yeskia01 wrote:
感謝牛奶伯還這麼相信我們的法律,只能說"圖樣圖森破"
感謝你的抬舉, 但我一點都不"樣"了.

漏水保固六個月, 和曾經漏水到樓下, 卻隱暪此事實, 詐稱未發生過是兩回事.

後者是刑事詐欺罪, 新屋主找樓下舉證就會成立, 也不是六個月加一天女土豪就沒事.

漏水屋我買過, 漏水屋我也賣過, 歹誌不是你想得那麼簡單.

房屋漏水不說就算了? 這樣賣房涉詐欺
保證房屋不漏水,涉嫌詐欺罪
房地買賣新知-隱瞞店面漏水 說明書還勾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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