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間攝影機看來的確裝在公共空間, 這是違法的, 因為公共空間你有持分, 可附當天報紙連同門牌一起拍照通知管委會留下往來公函證據(目的保留呈堂證供憑證), 要求管委會正式用印的公函答覆, 文件到手你有違法事證後影印存證信函(郵局留一份應可保存3年)通知房東處理(他是所有權人), 若不處理通知管委會你要檢附證據舉報當地縣市政府相關單位(先禮後兵大家留個顏面表示你們不想當壞人只好請公務機關出面).嘴巴溝通是文明人用的不能呈堂證供, 走到目前這一步表示浪費時間, 未徵得對方同意私下錄音是違法的切勿採用也不得用來舉證.以上小弟拙見僅供參考, 如有錯誤請法律專業版友加以指證.
問題解法有兩個一,他是租的還是買的?若是租的,那設法與他的房東溝通較快,若是買的,那你可能要搬家了。二,也裝一支攝影機朝向他家。確保自身權益也給對方知道,你們也在錄影。不是他們錄而已。有任何事都可以拿出來比對。不會各說各話。
s8397 wrote:因為法規規定,現在比...(恕刪) 貼這個我覺得也是沒用,其實還是要看社區住民素質以及管委會有沒有力,假如整個社區9成9的人都把東西擺到走道跟樓梯,剩下尊重規定,不亂擺的人反而被視為異類。
Nita ch worte:小女子家是公寓,一層...(恕刪) 唉,就是這樣子啦,以前住大樓公寓一層十戶,有六間套房、四間是三房的,全部只有我一間沒放鞋子,其它九戶都把鞋子放外面,有些三房的客人一來,就把鞋子放滿走道,因為只有我一戶沒放,我想我去反應也是沒用,就這樣住了十幾年,後來前年買房子時,公寓就一直沒考慮過,直接買透天的,雖然公寓有很多很方便的功能,但很多問題一直是我心中的痛。
哈,同樣事情我也發生過只是我買小套房兩戶打通自住她把鞋櫃擺在我兩戶牆面裝潢水電木工施工了一個月也不見她出來認領最後當廢棄物直接丟了她還很有種的去警察局告我毀損,說她鞋子很珍貴價值10幾萬之類的在法庭上,書記官直接打臉她,對她而言很重要的東西,為何會放在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