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WO88 wrote:所有沒住頂樓的加起...(恕刪)
WOWO88 wrote:所有沒住頂樓的加起來...(恕刪)
你說的比較搞笑喔 現在很多判決書都是 已違反民法148條 濫用權利以多數表決欺負頂樓住戶 太簡單了所以法院會判決這個規約無效 因為管委會的規約不能凌駕大廈管理管委會敗訴的喔
第 148 條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如果是大樓住戶 表決 同意 以多數表決 頂樓絕對就是少數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