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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頂樓歸屬權


yme1029 wrote:
我也是住頂樓,雖然目前沒有漏水,我想到的就是
如果其他人住戶願意大家共通分攤,那頂樓使用權還是屬於大家

但如果都不願意分攤費用,我想我會寄存證信函給其他住戶
告知由於你們不願意共同分攤頂樓維修費用,雖然大家都共同擁有所有權
使用權將會被禁止,避免頂樓再次漏水

請問到頂樓有經過你家大門才能到達嗎???
頂樓有簽訂約定使用權嗎???(只有頂樓住戶使用)
如果沒有,如何限制其他住戶使用。


kennykc wrote:
一層兩戶
總共60戶
那就是30樓囉

這不叫做公寓吧?


一看就是一層兩戶 一棟5層

總共6棟的傳統社區公寓
就法律來看, 提告應該是一定會贏, 管委會要負責修繕.
不過60戶每戶1000元, 每月收入60000元, 扣掉管理員及日常費用應該所剩無幾.

告贏後管委會沒錢, 只能要求所有住戶一起分擔, 但一定很多人不願意繳, 或是要求比照辦理.
30年公寓多多少少都會漏水, 誰也不願意吃虧, 那就通通要管委會處裡.

管委會本來就是無給職, 誰也不想當壞人, 就沒人願意當, 最後就解散了, 這種例子太多了!
請你先問問附近舊住戶的意見,看你的社區如何處理。

但依我的意見:本人也住五層公寓,但並未有管委;如有設管委也是形式而己(收公用水電費);況且五樓漏水是可預見的,通常是由五樓自費加設屋頂,且在購買時房價也較其它樓層便宜不是嗎?自己吸收住的也開心。


至於所有權或使用權(分管契約)又要多費口舌了,可以略過。
本人當過主委,也處理過類似案件,如果確定有管委會,
先當面告知主委請他處置,如果置之不理,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
請求修繕及損害賠償,管委會有沒有錢不是重點,因為頂樓是全體住戶共有,
管委會本來就負有維護休繕之責,社區沒錢或是金額高過管委會權責,就要開
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由全體住戶表決如何處置,如果住戶大會開不成或是
決議不處理就只能提出訴訟,一開始法院會請雙方協調,真的協調不成才會開簡易庭,
依照以往判例,幾乎都是管委會敗訴,最後還是要全體住戶出錢。
區分權人大會表決也不是像某樓所講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行,
看你們的規章重大修繕議案是要多少比例投票通過,一般是1/2或2/3,
只要通過,就算反對的住戶一樣要出錢,不出錢的住戶,管委會就要出面協調,
協調不成變成由管委會向該住戶提起訴訟,情況大概是這樣。
但是如果真的走向訴訟一步對大家都不好,以後鄰居可能形同陌路,甚至惡言相向。

benz007 wrote:
請問是那邊漏水?
就我知道的是如果是樓層板的話是
管委會跟頂樓住戶一人一半

房子的外殼只要爆了、破了,都是管委會的事,沒有一人一半這種事
大樓應該好處理,舊公寓應該比較沒辦法。
最後還真的只能自掏腰包。
如果要自己出錢修 那就有約定使用權
頂樓屬公設,管委會要負責沒錯..

不過看起來需要召開管委會來討論費用問題..

談到要出費...我看那氣忿應該不會太好...


cinnamon coffee wrote:
房子的外殼只要爆了...(恕刪)
如果住戶內部裝潢或設備因公設損壞而受損,
管委會還要負起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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