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e1029 wrote:我也是住頂樓,雖然目前沒有漏水,我想到的就是如果其他人住戶願意大家共通分攤,那頂樓使用權還是屬於大家但如果都不願意分攤費用,我想我會寄存證信函給其他住戶告知由於你們不願意共同分攤頂樓維修費用,雖然大家都共同擁有所有權但使用權將會被禁止,避免頂樓再次漏水 請問到頂樓有經過你家大門才能到達嗎???頂樓有簽訂約定使用權嗎???(只有頂樓住戶使用)如果沒有,如何限制其他住戶使用。
就法律來看, 提告應該是一定會贏, 管委會要負責修繕.不過60戶每戶1000元, 每月收入60000元, 扣掉管理員及日常費用應該所剩無幾.告贏後管委會沒錢, 只能要求所有住戶一起分擔, 但一定很多人不願意繳, 或是要求比照辦理.30年公寓多多少少都會漏水, 誰也不願意吃虧, 那就通通要管委會處裡.管委會本來就是無給職, 誰也不想當壞人, 就沒人願意當, 最後就解散了, 這種例子太多了!
請你先問問附近舊住戶的意見,看你的社區如何處理。但依我的意見:本人也住五層公寓,但並未有管委;如有設管委也是形式而己(收公用水電費);況且五樓漏水是可預見的,通常是由五樓自費加設屋頂,且在購買時房價也較其它樓層便宜不是嗎?自己吸收住的也開心。至於所有權或使用權(分管契約)又要多費口舌了,可以略過。
本人當過主委,也處理過類似案件,如果確定有管委會,先當面告知主委請他處置,如果置之不理,發存證信函給管委會,請求修繕及損害賠償,管委會有沒有錢不是重點,因為頂樓是全體住戶共有,管委會本來就負有維護休繕之責,社區沒錢或是金額高過管委會權責,就要開住戶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由全體住戶表決如何處置,如果住戶大會開不成或是決議不處理就只能提出訴訟,一開始法院會請雙方協調,真的協調不成才會開簡易庭,依照以往判例,幾乎都是管委會敗訴,最後還是要全體住戶出錢。區分權人大會表決也不是像某樓所講有一戶不同意就不行,看你們的規章重大修繕議案是要多少比例投票通過,一般是1/2或2/3,只要通過,就算反對的住戶一樣要出錢,不出錢的住戶,管委會就要出面協調,協調不成變成由管委會向該住戶提起訴訟,情況大概是這樣。但是如果真的走向訴訟一步對大家都不好,以後鄰居可能形同陌路,甚至惡言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