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用注音 wrote:責任歸屬其實很清楚,...(恕刪) 這不一定喔最近我家也遇到一模一樣的問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所謂"可歸責"並不是誰家的管線就誰要負責而是如有施工、裝潢、重拉管線等故意之行為造成漏水才算是可歸責共同壁內的水管若是在正常使用下因為老舊而造成的漏水,維修費其實是要雙方一人一半的(網路上可查到律師的解釋和很多實際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