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板主的先生,在此回應店家的發言:
1.
由於店家留言表示歡迎板主「來店查詢錄音錄影紀錄」,因此今日我陪同太太去店裡請求觀看,但店家表示要有公正人士陪同,因此我們就再會同鄰近派出所的警察先生一起去,但仍然被店家拒絕。而這就是店家所謂的「歡迎」吧。
2.
警察在店家時,我們有當場播放錄音紀錄,證明店家曾經辱罵我們是神經病等語,錄音在撥放時,店長立即打電話給她爸爸,之後當場詢問警員叫什麼名字、是哪個派出所的,然後要求警員接聽她爸爸的電話,警員當場楞住,還好我太太提醒警察先生先聽完錄音帶,不然不知後續會發生什麼事。希望這個好心且有正義感的警察先生,之後不會因此受到什麼壓力。
3.
警察先生說這件事徵結點在招牌,如果招牌拆了,是不是雙方就會把這件事放下,不再有爭執。店家及我們都表示同意,店家當場有向警方承諾會自行拆除招牌,這點我對店家的態度表示肯定。
4.
側懸招牌並不只是半夜漏關幾次而以,我們已經忍耐兩年了,一直到今年5月份實在受不了,加上店家不承認沒關燈,我們才開始拍照存證,之後店家又好幾次沒關燈,5月25日凌晨他們又沒關燈之後,我早上才去找他們理論,由於他們強調招牌是合法的,還說若他們營業24小時整夜都不關燈,我們也拿他們沒辦法,說若我有意見可去找警察,之後我們才開始認真研究法律問題,因此才發現他們的招牌根本是非法設置。
5.
老舊建物懸掛這麼重的招牌,對房屋結構不好,日後也可能發生漏水問題(安裝招牌須在外牆鑽許多孔洞才有辦法安裝),更不論若颱風吹垮招牌傷及路人,屋主跟店家都有法律責任。
6.
今年5月之前,我太太曾有詢問為何不安裝定時器,可避免忘記關燈,店家不願正面回應。直到我們要向政府檢舉時,他們才主動發簡訊表示可安裝定時器。就像某網友講的:「你早裝個定時器讓晚上自動關燈不就沒事了!」。他們有將近兩年的時間可以好好處理這件事,卻一直等到我們採取法律行動時才願意積極處理,這種心態,大家心裡自有一把尺,我不多言。
7.
買東西的糾紛是去年年中的事,跟招牌一點關係都沒有,請店家不要打烏賊戰,如果店家因為這件不愉快的事,而用半夜開燈的方式來報復我們的話,這種心態更不可取。東西不是我買錯,而是店家給我錯的商品(我要買的是A,但店家給我B),店家並沒有我要買的商品,而且我在買了之後半個鐘頭內發現東西給錯後,在完全未開封的情況請店家退費,店家不願意退因此發生爭執,最後在我表示將請警方來處理後,店家才願意退錢給我。我真的記不起有什麼切結文件的事,對我有什麼好處嗎?我只是想辦退貨,退貨後這件事對我來說就結束了。
在此,謝謝小惡魔為我們搭起溝通的橋樑!!!
繼我先生已說明了大部份的狀況,我再來補充些,例如商家在文中說,我去要求三,四樓鄰居們說希望不讓商家他們掛招牌,我何德何能?我們家才住這兩年初的時間,更何況還只是個二樓的房客,誠如昨天在商家裡,老闆說他們在這,已經開店8年了,附近的鄰居們對於他們的待人處事都瞭解,所以我覺得我們這區區個房客能有什麼能耐,我對我們房東都不敢要求拜託他,只說明事情的經過,房東還說怎會這時才告訴他,我說因為以為我們自己能夠解決這樣的小事,那知會演變成如此~
對於商家說忘了關燈,他們有說抱歉,去年年中以前都會說,後來發生我先生的消費糾紛後,我也沒啥下樓去提醒他們招牌燈忘了關,但那時頻率開始提高,冬天時,一週2~4次未關是常態(我那時都是晚上12點左右曬小孩衣服,只要招牌燈未關,都不需開陽臺的燈),但因為冷,睡覺時,門窗窗簾緊閉,燈又沒關,我們想也就算了,等到今年4月天氣比較涼爽,想開窗通風睡覺,但常常那綠通通的光就這樣照進我們家的臥房,四月中去提醒第一次時,商家老闆是有口頭說不好意思,第二次則問另一同事說不是有關嗎?我說真的沒有,且我也是累積三四次才提醒,他們一副我自己記錯的樣貌,沒說不好意思,只說若有那種情形,會注意;所以我和我先生才會在5月中,開始拍照給他們看,5/3,5/6,5/10都沒關,但我以開始5/10有拍照的下樓去說,商家有點愣,才說再注意;5/19沒關,下樓則說新員工玩招牌的開關這理由,5/25沒關,則是我先生早上下樓,我中午下樓,跟晚上我們一家下樓,為了老闆的一句“如果你們一直來講,我們就一直開,看妳要怎麼辦?”,就只有那天下樓3次,之後就10天後,6/4早上才下樓再協商~
我先生因為不捨我難過,我在意商家在5/25對我們所說的人身攻擊字眼,他才跟商家說,不然他可為了他說話大聲來道歉(我先生沒有辱罵過他們),是否請他們的兩個同事為了人身攻擊的字眼來跟我道歉,然後,再來協商如何記得打烊後關燈這事,但沒有共識,老闆還說吵架沒好話,但我不能認同,因為再怎樣也不能做人身攻擊(神經病,你們一家都有病,你要去看台大醫生,你是不是有被害妄想症,被害妄想症很嚴重,諸如此類)所以溝通沒啥進展,我們說那等他們討論完再來回覆我先生,結果下午就回電說他們覺得沒有必要互相道歉,因為生氣沒好話,就這樣,也沒說招牌的事。
6/5下午我已經在跟建管處舉報時,我先生傳來簡訊說商家傳訊給他說要裝招牌的定時開關,然後也說要來找我聊聊,且也要我先生想想如何跟他們的兩位委屈的同事道歉(我們是不太能理解那委屈啦!),但已舉報了,所以我先生回覆他們說他無法處理此事,商家回覆說那就等相關單位囉!(沒錯!像商家所說的這些是有簡訊紀錄,也僅此)但也由於我知道他們有意願要裝定時器(雖已晚),建管處還問我要連騎樓外柱商家所設招牌廣告物要一併檢舉嗎?(因為他是說那是禁止裝設,跟誰同意無關)而我說我只針對商家的側懸掛式招牌,因為那影響我家才是主因,我想凡事留一線~
我媽媽和我弟弟們都偶爾會跟商家買東西(我媽較常,到5/5都還有),而我是去年跟今年初都各買一次,直到5/25發生了此事,才不想再去,之前從未因為招牌燈未關或我先生的事來影響我家人跟商家消費的行為,當然事到如今,就順其自然~
昨天在警察先生的陪同下,聽到商家表示會自行拆除招牌(警察先生問好幾次,他也應答好幾次),若是如此,我們當然之前的事也就當過去了!不過看到老闆要警察先生接聽他爸爸的電話這動作時,我們真的嘆為觀止,沒想到在新聞裡的場景會出現在眼前,總之,希望店家所說的承諾會實現!(也記載在警察先生的小本本裡了!)
謝謝辛苦看完整篇的前輩們,也謝謝大家的回應,若有新進度,會繼續來回覆的,更謝謝商家如此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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