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ce2012 wrote:無言,如果說有人天天...(恕刪) 我看了你的評論也挺無言的...二手菸對於沒有抽菸的人是危害以及困擾大家都明白但是菸害防制法都明文規定了"並未將私人住宅(含附屬之室內、外公共設施),及騎樓、人行道等戶外區域納入禁菸場所規範"假如台北市長也可以管的話這不叫市長, 這叫作皇帝有點法治觀念好嗎?
正在研究這樣的問題,有搜尋到二手菸飄進屋內,可告其侵權行為,但不知如何舉證?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50111/449945.htm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60105/36993486/
我個人很討厭香水味,是不是香水也列為管制品、我也很討厭看恐龍妹,恐龍妹也列為管制品,不能出現在電視裡。拜託,大家互相尊重,不想聞、不想看的人,自己想辦法解決,在合法的範圍內,互相尊重,這才是民主,不是嗎?
Winghoping wrote:我陽台就在他們陽台隔壁,有次我吸到不爽了,直接拿殺蟲劑噴陽台外面讓他聞我也不知道該怎樣檢舉,還有檢舉的標準要怎樣定只能說千金難買好鄰居...(恕刪) 感謝,這是個好方法,該來買殺蟲劑了認真講終究還是人的問題不是菸我也是有看過顧慮到其他人的人,這值得讚賞而那種沒公德心的人,相信絕對不止抽菸影響他人這一項像我樓上這一戶,除了在陽台抽菸外,其他事項還真是罄竹難書只能說千金難買好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