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室停車位的規畫..1個車位都要百萬以上..
在公設的地方.畫的停車位.看是屬於..
1.法定停車位.2.增設停車位.3.獎勵停車位..
規劃這3種停車位.只是增加往後管委會的困擾...
問題層出不窮..購屋時.要了解清楚..
就要注意停車位問題....
永然聯合法律事物所桃園所 曹馨方律師
張俊哲建築師事務所 張俊哲建築師審稿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住戶應依始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份、約定專用部份,不得擅自變更,又依《建築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經領得變更使用執照,不得變更其使用。地下室防空避難空間兼法定停車位雖有劃定停車格約定由特定區分所有權人專用,惟該車位於使用執照所載其規劃之用途,既然爲「停放汽車」,即不得變更作爲「停放機車」或圍起來作倉庫使用,特別是如將法定車位圍起來當作倉庫使用,將足以妨礙到公寓大廈住戶防空避難時之使用,影響住戶權益甚鉅。
sunnight123 wrote:
我旁邊的車位還放販售...(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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