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是全體住戶共有沒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共有之部分之修繕費用應由區分所有權人分擔之。但收不收得到是另外一回事,如果公事公辦,收不到的就要上法院才比較拿得到。可是要搞這些事也是麻煩的很,而且鄰居關係肯定不會好。感謝各位大大 wrote:屋頂是全體住戶共有...(恕刪)
justjohn wrote:看完這篇........(恕刪) 往好處看,至少頂樓漏水要解決算單純,住中間的樓上漏水要解決就有得揮:更好的方式就裝潢成工業風,壁癌漏水也是一種美自我催眠~~~~J5942 wrote:屋頂是全體住戶共有...(恕刪) 老舊公寓沒有什麼王法的啦,自己修一修比較省事,未來樓下漏水也別管,惡性循環台灣位處地震帶,不知同處地震帶的日本是否也有這樣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