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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家大樓二手菸問題

千金買屋,萬金買鄰.........
而這年代萬金買屋,多少錢都買不到好鄰居

無奈鄰居要是遇到像我家隔壁那會做裝潢(噪音)+抽菸(臭味)的
那豈可以一個"慘"字來形容

委婉的告知也沒用
明顯表現"這裡我買的,我想怎樣不關你家的事"
但他真的很好運
因為我是好鄰居(不菸不酒、不做裝潢、沒事不會鑽牆壁,而且...他是後來才搬來的)
所以爽到他艱苦到我


加油...久了你就會跟我一樣
直接把窗戶永久關上(他在後面抽菸就關後面)
因為你會知道
那種沒有公德心的人只會怕比自己更加惡劣的人

而我想你跟我都是好人(不然你不會問)....只能自己吞了吧

賤狗的窩 [Sheng] wrote:
可以體會你的遭遇,...(恕刪)


我真得很好奇耶, 那些地方住著什麼樣的人!? 可以一天到晚都在抽煙...!!!!!!

煙狂野太猛了吧.. 還是一家人接力... 真是厲害阿..
請看連結

我們大樓是這樣公告的…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111/449945.htm

那以後能規定不能在洗手間愛愛嗎?
真怪在自己家也不能抽菸
那能規定叫的分貝嗎?
抽菸的人

你說你有抽菸的權利

但為什麼別人沒有不吸二手菸的權利

這種自家抽菸被聞到根本沒轍
Time waits 4 no one.

a86663645 wrote:
唉⋯一包菸已經快破...(恕刪)

 
  戒菸不會逆
  不用大家教你吧
整串看下來,很欣慰有越來越多明理的人
支持樓主立場,祝您能得到一個好的成果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ysl63lv wrote:
沒有為甚麼
因為會抽菸的人
只管自己爽 哪管別人的死活


也是....不過還是要看事情

像我一個朋友大部分都吃水煮蔬菜和水煮蛋,絕不買路邊的炭烤和鹽酥雞...

也不騎車開車,也不做大眾交通工具,都騎腳踏車或走路..

而且他也不用手機電腦!!!整個就是古早人的生活

他就常抱怨....

隔壁鄰居炒菜都不顧人家會不會得肺腺癌的,油煙亂飄

樓下賣炭烤鹽酥雞的也一樣,也不顧人家健康的,油煙都亂飄

那些騎車開車搭公車的都一樣,排一堆廢汽...

用手機的也一樣,電磁波無所不在,就是一堆人在用...

他也常說,自己要早死,不要害到別人嘛...我又不用那些東西,為什麼要承受那些傷害??

因為他生活真的沒用到這些,是真的有權利抱怨..

不過我都跟他說,社會本來就是這樣,這是大部分人都需要的東西,這社會需要包容..

而且你抗議這些誰會管你,管他有沒有違法,一定叫你滾回山裡面住...

人性就是這樣,自己做的都絕對不會影響別人...

自己在家聽音樂說話洗衣服煮飯打掃都一定會顧及別人,別人一定都不會被影響...

自己騎車開車一定都是最有道德的,就算臨停或違規也不會像三寶一樣害人出車禍...

但別人影響到我就一定不行....

我都跟他說,這社會尤其是網路上面(雖然他沒再用網路)

要就要順著風向罵,像菸害這種,管他有沒有違法,罵就對了..

身體有不舒服,先看看附近有沒有人抽菸,全都怪給他就對了..

像我有幾次在日本居酒屋聽到台灣人在抱怨旁邊抽菸..

如果這種在合法可以抽菸的情況,在台灣管他合不合法,往死裡罵就對了...

真的在歐美都沒這麼好...反正只要遇到抽菸的,就跟他說"要死自己去死,不要害人跟你一起死"就能獲得讚聲了...




黑風凱特 wrote:
我家樓下有間專賣排骨飯
「從我搬來前就開了,生意很好,也似乎是老店」
我個人覺得每次經過時,那個油臭味很臭,甚至到家後身上都會有一點味道
但管理員覺得完全可以接受
對我來說是嫌惡設施
對管理員來說不是
很臭嗎?我覺得很臭
吸了100%不會有問題嗎?~我想1年吸300天應該有,我是會怕
so? 你家附近有這種店嗎?


一樓有開一間烘焙坊, 不過這一間營業的年數不長, 大概兩年 (目前還在營業)

但店家做麵包飄出來的味道, 對三樓住戶來講聞久了也是無法忍受

這是我聽管委會的人講的, 而且還說做過檢測符合衛生標準

所以這樣要怎麼辦咧? 要怪一樓房東租給麵包店嗎?

住戶都住的比這間麵包店還久 (在麵包店之前的店面做吃的不多, 所以是在麵包店營業之後才有這問題)

就不知道三樓的住戶是否有持續反映意見了
這是簽名檔

白小M wrote:
若是在走廊走道樓梯間
應屬公共區域
建議 可經管委會制定住戶公約中制定禁煙
因其屬公共區


看這個月管委會開會會不會提到這條

只要先把公共區域禁菸範圍制訂好 (甚至私領域飄出來的菸味不可出現在公共區域), 也許就好辦了

反正又不是禁止住戶在自家抽菸, 只是要求住戶能自我改善通風問題, 不要造成其他住戶困擾



白小M wrote:
若是住戶家
我想 你告侵權 懂法律的會反告你強制罪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房子屬於私有財產 站在強制罪角度來看
我認為 已經妨害屋主行使私有權利


集合式住宅如果大家都能自制的話, 就不會有告侵權這問題了

不然大家都用反告強制罪, 結果一整棟大樓各自為政, 抽菸的抽菸, 聽音樂開到很大聲的

或者樓上蹦蹦跳跳, 敲打東西吵到樓下鄰居之類的......


因為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這樣嗎?
這是簽名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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