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利安彼得 wrote:
我們社區管理費住戶可以選擇信箱投單或寄EMAIL給帳號匯款,每次是不同帳號所以一定要每月寄
如果遲繳兩期管理員會停止代收掛號包裹並公布貼於電梯說明再不繳會寄存證信函
我於15號時有一個重要包裹要到,是印刷廠寄給我的名片和商品DM之類的,當天我就要拿著見客戶,但是遲遲未到
直到晚上快遞打給我說早上他有來過,管理員拒收,一經詢問之下才發現我3期管理費未繳,我趕快查一下MAIL看了N次
發現我10,11,12的繳費通知都沒收到,小弟在這剛蓋好就住進來已經8年了,管理費絕不是遲繳和不繳的人
第二天17號我去辦公室依然沒遇見總幹事,所以我留了電話,當晚是主委打給我,談話內容大致是印單子給我我就去繳就好了
作業疏失難免有,我表示我沒犯錯的情況下對我的處罰拒收的包裹造成我很大的困擾,有可能是實際金錢的損失
但是我只要一個道歉就好了,主委表示沒有人需要為這件事道歉,............
另外有幾個問題
1.目前管理員拒收我掛號和包裹,但是存證信函寄來時我不在怎麼收,如果管理員代收
那這個規定是否有瑕疵?不是說不代收嗎?為何選擇性代收
2.總幹事是否有對遲繳住戶有通知的義務?不管是對講機通知還是投單通知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管委會的處罰,拒收的包裹讓我流失客戶,我是否可以主張權益?
4.管委會對住戶是否就是最大?我這個案例大家怎麼看
最後重申我一定會繳管理費的,我不會想說打官司還會贏,但是我願意付出時間跟金錢跑法院
另外我至今尚未收到繳費單子,信箱沒有,MAIL沒有
感謝大家看完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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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全部...還有各樓的回復...
先不管其他樓的回復如何...單單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依樓主所述...匯款帳號每月都是不同帳號!!!自然沒有辦法使用委託轉帳代繳的方式!!
二.所稱催告,應以書面為之,例如郵政存証函或是法院認証函,以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名義進行催告即可。
--->這點是否有公告部分(電梯or公佈欄)!?如果有而樓主未注意!!!自然是樓主的問題!!
如果這3期沒有所謂的公告...mail...或信箱通知!!!自然是樓主權益受損!!!
"書面"的通知是一定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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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這點很怪...如果3期都沒繳...管理員會沒有名單?住戶多還是少不是藉口...
如果沒繳...不代收!!!是表示有名單...那為什麼沒有"順便"通知或催繳事宜呢!?
2.有...書面!!!(如上面二)
3.要自行舉證沒有任何通知!沒有書面!沒有公告!沒有Email!至於權益...僅只於道歉而已!
這部份算民事了!!!流失客戶跟金錢損失不一定相關!!!
4.是!!!如果能舉證管委會有問題...還是可以對抗!!!但是機會不高!!!
---------------------------------總結--------------------------------------------------------
樓主的問題....
應該先釐清你自己有沒有注意"催繳公告"!!!(前提是管委會有製作)
如果公告有管委會的章+日期...你一定輸!!!!
如果沒有....基於法...於管理室製作明顯的收費須知告示牌,再次提醒住戶。
善用收費總表公告於電梯或出入口公佈欄,利用公眾輿論及住戶的榮譽心,提醒及督促未繳戶儘速繳交
大家都忙於工作....管委會的權責成立在於社區管理與修繕等事宜!!
而不是老大心態....不能以管理費為應該知道要繳為藉口....而"未"或"疏於"通知!!!
進而損害住戶其他權益!!!!
亞利安彼得 wrote:
1.目前管理員拒收我掛號和包裹,但是存證信函寄來時我不在怎麼收,如果管理員代收
那這個規定是否有瑕疵?不是說不代收嗎?為何選擇性代收
2.總幹事是否有對遲繳住戶有通知的義務?不管是對講機通知還是投單通知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管委會的處罰,拒收的包裹讓我流失客戶,我是否可以主張權益?
4.管委會對住戶是否就是最大?我這個案例大家怎麼看
1.目前管理員拒收我掛號和包裹,但是存證信函寄來時我不在怎麼收,如果管理員代收
那這個規定是否有瑕疵?不是說不代收嗎?為何選擇性代收
社區住戶有信箱吧?管委會不收,郵差也會放通知單在信箱。
若是管理員知道是要通知你催繳的信函,收下來不行?
2.總幹事是否有對遲繳住戶有通知的義務?不管是對講機通知還是投單通知
沒有,若有,請把住戶公約或是跟委外公司的合約拿出來看。
另外請問總幹事有沒有包生小孩?
3.我在完全不知情的狀況下受到管委會的處罰,拒收的包裹讓我流失客戶,我是否可以主張權益?
你信用卡不繳錢,被停卡,所以沒有買到東西,可以主張權益嗎?
兩個月未繳錢,停止代收業務,你要主張什麼權益?
一個社區有三個你這樣的住戶,管理室要記得哪些住戶是不繳錢的
你覺得管理室全部代收比較簡單,還是要把渣挑掉比較簡單?
4.管委會對住戶是否就是最大?我這個案例大家怎麼看
管委會依照住戶公約行使權力,是社區住戶給的權力
住戶很大?當然,因為管委會代表99個住戶,對抗你這一個住戶,誰大?
至於你的案例?
你會對一個不聰明沒有智慧EQ低的人怎麼罵?
你想到的詞,大概就可以用在自己身上了
車子是男人的玩具,我熱愛我的捷安特鋼管車。
說對的話,做對的事
E mail 通知繳費是方便作業,尤其是社區很大的時候,一戶戶投繳費通知單太耗時耗工,所以既然規則是寄 E mail,那這點上就不會有問題。
您認為管委會會漏寄 E mail 嗎?正常來說要寄發這麼大量的 E mail 都是設群組寄發吧,會獨漏您一戶?所以就算您沒有收到,錯也絕對不會在管委會。
再來,有沒有收到 E mail 和有沒有被扣帳,都是您要自己去核對的,您沒有核對,您覺得會是誰的問題?
看看有沒有補繳的機會,看起來錯都不在管委會,您就低調點,姿態放低一點,看能不能現金補繳,或是另外印繳費單出來讓您補繳,可能受得處罰就擔待一點~~
錯不在管委會,管委會還得受您的氣,這他們不是太無辜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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