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sc_kyy wrote:
話不能這樣說.......(恕刪)
大型重機, 於一般道路視為車輛, 對的!
但, 社區停車場是私有地, 一切依照管委會決議辦理.
樓主直接請管委會拿出規定條文與當次開會紀錄, 含出席人員.
如果有, 摸摸鼻子.
如果拿不出上面任何一樣, 請他們先回去開會決議後再來收.
假設三個極端例子:
1. 車位有六米長, 車位所有人擁有兩部 Smart 前後並排未凸出車格.
2. 庭園式社區一樓車庫(有獨立鐵門), 車位所有人沒買車只買了四部大型重機停放.
3. 擁有車位但未買車的所有人
試問: 是否要分別收取兩倍, 四倍, 甚至不收費?
因為第三例, 他未曾用到車道,
依照前面收費標準, 到他這裡不是應該不收?
淺見認為重點在:
所有權在所有人身上嗎?
車輛是否停於車格位內?(這點很重要, 停車格外就算是不影響人也不對)
收費標準, 管委會是否有正式決議與紀錄?
ps: 一般情況下, 人人都不願見到棺材隨便放, 我也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