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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刪刪刪刪刪刪

ysc_kyy wrote:
話不能這樣說.......(恕刪)


大型重機, 於一般道路視為車輛, 對的!

但, 社區停車場是私有地, 一切依照管委會決議辦理.
樓主直接請管委會拿出規定條文與當次開會紀錄, 含出席人員.
如果有, 摸摸鼻子.
如果拿不出上面任何一樣, 請他們先回去開會決議後再來收.

假設三個極端例子:
1. 車位有六米長, 車位所有人擁有兩部 Smart 前後並排未凸出車格.
2. 庭園式社區一樓車庫(有獨立鐵門), 車位所有人沒買車只買了四部大型重機停放.
3. 擁有車位但未買車的所有人

試問: 是否要分別收取兩倍, 四倍, 甚至不收費?
因為第三例, 他未曾用到車道,
依照前面收費標準, 到他這裡不是應該不收?

淺見認為重點在:
所有權在所有人身上嗎?
車輛是否停於車格位內?(這點很重要, 停車格外就算是不影響人也不對)
收費標準, 管委會是否有正式決議與紀錄?

ps: 一般情況下, 人人都不願見到棺材隨便放, 我也一樣!
我是做物管的(社區總幹事),也只能說,那天等你當上主委或是管委會委員時,你就知道合不合理了。
wtwua wrote:
1. 車位有六米長, 車位所有人擁有兩部 Smart 前後並排未凸出車格.

依使用執照所載,一車位限停車輛乙部,停車場法定能停幾輛車也有規定,多停是住戶社區權宜措施並不代表合法。

wtwua wrote:
2. 庭園式社區一樓車庫(有獨立鐵門), 車位所有人沒買車只買了四部大型重機停放.

狀況不太一樣,大樓共用車道、出入口的停車位都是持分共有的(雖然每車位都有一張權狀),共有物之使用必須與共有人協商之,所以必須遵守規定。而庭院式停車位大都為獨立產權,如何使用旁人「較」無權過問。

wtwua wrote:
3. 擁有車位但未買車的所有人
試問: 是否要分別收取兩倍, 四倍, 甚至不收費?

擁有車位是否使用是所有權人的權利,該負擔的管理費依車位來收取,跟是否有車毫無關係,至於該如何收費,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定之,只要共有人同意並無不可。

你的例子蠻無言的.
我的機車都是停在汽車旁邊.
還不是汽車的格子內.也是平面車位
在台北.

而我姐住的地方也是.也是可以停在汽車旁邊.只要不影響人車就好.

因為這2邊汽車每個月就要繳500元維修管理費了.
所以再加會被住戶罵了.
我們這邊是住戶比較強勢.



andy4640 wrote:
這問題爬文後還是搞...(恕刪)

真的要吵的話你會比較有利
肯讓你停摩拖車就很好了,況且才月收100元

我家地下停車場原本就沒有規劃機車位,
停車位前後也不準堆放雜物...更不用說機車

pyrite wrote:
肯讓你停摩拖車就很...(恕刪)


這種才是好社區,有良好的管理
堆雜物不止難看,萬一有人堆去漬油,還會有危險
看完樓主與各位發言, 感覺受益良多.

小弟不才, 確實曾當過主委, 也處理過類似案例.
當時對住戶我只說: 一切依照管委會規定辦理.
有規定則照辦, 無規定開會另議.

收費規定, 由於地下停車位是屬於所有人買斷的,
因此僅對房屋所有權狀持份大小來計算收費.

車位大的, 連腳踏車架都釘上去還有空間作櫃子.
車位小的, 停 Yaris 還得側身出車門.

但屬於公共空間, 對於車位, 有兩項較重要規範:
一是車身(非以車輪計算)不得超出車格, 所有停車格外範圍一律保持淨空.
二是維持整潔與安全, 不得堆放危險物品. 任何因車格內所有物造成的人材損失由所有人負責.

有人一定說: 誰理你! 你算甚麼? 何況甚麼標準叫做整潔?

是的, 小弟甚麼都不是.
只知道, 千金買房, 萬金買鄰.
感謝我有好溝通的鄰居們.
版大:

重點是不管您的停車位停幾台車,因您的車輛出入時一定會使用到全大樓的共同持分(如通行車道或其他空間等),所以管委會為保障大樓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的權益,向您的車輛(汽、機車)收取清潔或管理費是很正常的!!
看了四樓,這問題已經是月經文了,還是有人搞不清楚,
第一點,管委會無區權會的授權無制定規約的權利
第二點,車位要看登記的方式才知道管委會有沒有權干涉,只要不是獨立權狀,不好意思管委會有權管,且也要依據登記使用的名目作使用,另外不要以為有獨立權狀的就管不了,除非你的車位有自己的車道,那就誰都管不了
第三,不要拿公家機構的停車場管理辦法來講,私人停車場不受該辦法管理,只受規約管
以上,要相關條文請自己去爬文,之前已經討論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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