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風凱特 wrote:在我感覺就是樓主買車位時,已算準要佔左邊的公共區域,但現在卻不准右邊別人佔走沒左邊照片沒真像...(恕刪) 其實不用把樓主說的好像很有心機老實說,車位旁邊的公共區域放機車、腳踏車多少會影響右側車門的開關與出入,要是我遇到我也會碎碎念但是在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我會選擇與對方協調出雙方可接受的方式,例如圖中的不超過中間那條線,這樣我會接受
danielou0 wrote:你們彼此有權的空間,就是停車格白線內的空間,想停什麼擺什麼都於法有據,參考: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這個判決上訴到高院時,直接被廢棄,改判管委會勝訴。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100年度上字第33號原判決關於命上訴人不得干涉被上訴人於坐落新北市○○區○○段2255建號地下一層停車位停放任何車種、車數包括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腳踏車部分,及訴訟費用(確定部分除外)之裁判均廢棄。上開廢棄部分,被上訴人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規定不行不過喬一下就停邊一點前或後一點說出你得想法,需求大家方便就好不然公共空間大家都可以使用不是你停10~20年就是你停這樣是對得你也可以主張有一半使用權(前後左右)但是能喬一下口氣好一點大家方便之前類似情況2車位停3台車對方車停超線(越過)40~50公分管委會(桃園羅丹2期)也是叫我自己喬一下那管委會要幹什麼那時真幹他還踹我車我報警既然沒用(私人停車場),交通糾紛後來查查可以告毀損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很多權力不會主動跟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