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g wrote:
(妨害自由可以吸收第304條強制罪與第305條恐嚇罪)...(恕刪)
305條叫作(恐嚇危害安全罪)
恐嚇罪是第三十三章 346條
了解??了解??了解??
很重要所以問三次
iog wrote:這些行為已疑似強暴手段...(恕刪)
法律是講具體的 沒有疑似
那個男生一直看著對面那個女生疑似要強姦她
那個人一直向我走過來 疑似要搶劫我
那個人一直看著展示架的東西疑似要偷東西
可以這樣解釋嗎???
ilovemyhear wrote:
呃,除非他抱住你,...(恕刪)
scwang0709 wrote:
這種自行鑽洞 屬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