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y0678 wrote: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之噪音,係指噪音管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連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72條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您所述之情事可逕洽警察機關處理之。
(恕刪)
我也曾經打電話報警半夜吵鬧的問題(打110)
沒多久後轄區打電話來說
那個他們無法處理
只能幫我轉給環保局(噪音)
或是只能幫我去現場看一看
雖然有那一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不過我只能說~轄區警員不要期望太大
這麼多案例~你有看過有誰PO出警方依這條直接開6000以下罰鍰的
另外還有違規停車問題
我發現遊藝場和卡拉OK店的違停彷彿都沒人管
反倒是附近周圍住戶的違停都逃不過
沒辦法~那種地方都有代客停車
反正警方來了~警示鈴一開~趴車小弟移車
周圍繞一圈回來~警方走了~繼續停
PS.我的報警吵鬧的對象是卡拉OK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