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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前輩,電梯大樓遇到以下糾紛該怎麼解決?


joshgogo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我的車...(恕刪)


確實是兩方都有過失 (你沒確認下降完成就閃人;機車亂停放)

我建議你思考兩解法:

一、和氣生財一勞永逸:賠償對方提出合理金額1-3萬都OK,但前提是對方要切結不得再停車在此處,好處是以後變芳鄰,見面笑咪咪。

二、拒絕和解等被告:反正互有過失,賠償不超過幾千,偉大中華民國折舊率算法,你賠不了多少,只是從此多個仇人,小心被暗算。

如果是沒機會再見面,你可以大可不鳥他,你仔細評估後果,畢竟細微談判跟生活環境你最了解。

記得,上來求救,結果要上來跟大家講,讓大家知道你後來怎處理,才不會枉費網友苦心
電梯內也沒劃設禁止停車,所以機車可以停電梯裡面?
保全櫃檯內也沒劃設禁止停車,所以機車可以停保全櫃檯內?
 
常識!常識!連常識都不懂算是智障嗎?
感覺樓主的管委會沒啥作用, 公共空間是大樓所有權人共有,本來就不能放私人物品,除非大樓管委會允許,
且我比較好奇的是,被壓壞的機車為何不放自己停車格旁,
這問題其實很簡單
1.管委會嚴重失職,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任,公共區域在未劃設停車格
(此是指已報備建管單位之合法停車格)之處是禁止停放任何車輛的,管委會應禁止而未禁止.
2.樓主自己也有疏失,在發現機車停放此處時就應先向管委會反應,主張此處應禁止停放機車.
如果已經有反應,那責任歸屬就完全在管委會了~

樓主只需主張機車車主已明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七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
然後請管委會代為溝通協調,並暗示管委會其實管委會在得知此情況時就需加以規勸制止,
若管委會知道此違規行為後應作為而不作為,未勸告或勸告後未改善而未作後續處理,
管委會要負的責任很大.請管委會作合適之處理,
當然作為鄰居雖然妳的立場較有利,但基於和諧的原則,只要雙方能接受,我認為也得裡不饒人,
端看妳們自己去拿捏了~~

我公寓的機械停車位的公告



至於文中的依據相關法規
倒是要查一查
是誰的法規
沒有白紙黑字還說不得準

給你參考一下
沒甚麼好說的
1. 機車車主:自己賠機車的錢+你汽車的損傷 隨意停放影響公共安全
2. 器車車主:機械車位的部分 可能得自己出了 因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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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 大家沒有發現一個亮點嗎

車主其實有另一個過失
停好車子後 從駕駛座走出來 一定會碰到機車 一定要先把機車移走 你才能停車
是否你把機車移動到太剛好的位置....
然後意外就發生了
看到很多人專業回應後忽然覺得台灣法律真的是鬼島無誤
因注意而未注意. 如果這樣真的不知道意外怎麼發生來的
被闖紅燈車子撞.搞不好也因注意而未注意有事情
鬼島無誤.
昨晚是女車主拉她哥來跟我談,一搭一唱一直咬說我人應該等車位完全停好才可以走,至少損失不會那麼嚴重,之於情理當下我也想說好像是這樣,我就說那明天我們找機車行的來估,我們再來談,回家後就趕快發文請教大家看是否有其他辦法?
joshgogo wrote:
當晚機械車位設備公司...(恕刪)
機車停那邊也太莫名其妙了吧?管委會竟然能容許,扯
仔細看過後發現,你們管委會是容許機車這樣停的阿, 不然怎麼剛好有紙貼在那邊,只有提醒機車要立好。以免壓壞? 有發生過? 且看了照片, 樓主當時是否是倒車入庫? 如果是, 你人要出來應該會被擋到, 是否有移動到機車? 這只有當事人清楚, 另外看照片, 你們大樓管理會這樣不意外, 照片中就看到有人堆雜物在停車場了, 應該沒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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