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4magi wrote:請問避免緊急危難的判...(恕刪) 法律是不溯及既往只要不違反憲法的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憲法>法律所以頂樓緩拆條例是84年前的雖然有這條法令但是憲法>法律所以法律是無效的頂樓違建(柯市長說蓋3個單位可能因為頂樓是避難空間而被占滿違反避免緊急危難吧
樓主怎麼看都是共犯結構之一,在買的當下也是知道有違建,但如果不是貪小便宜,會買有違建的房子嗎??而且今天是知道可能會被拆的情況下,才想找人當墊背,平常違建不是也用的爽爽的,一點都不像受害者,而是受益者。
Marco8888 wrote:違建,屬於即報即拆但是要排定拆除大隊的流程是要時間的仲介跟你講得屬口說無憑無法求償樓上的大大所說的補照很難 非常難建議被通知拆除的話要自行拆除,公家拆除價格會比找認識的還貴唷 請問大大, 既然要收費, 那不是拆越多賺越多?為什麼新聞上會有官員說因為預算只有200萬,所以沒辦法不慢慢拆?
jiahan wrote:樓主怎麼看都是共犯結...(恕刪) 我可以跟大大說,我買貴了嗎??買完鄰居就跟我說買貴了50萬左右(不知道大大願意幫我補差額嗎??)打從我付款以後,就一直後悔不已...一開始我就有問過,是那無良騙子欺騙了我他跟我說,那沒事的...因為我是找朋友介紹..朋友介紹她非常要好朋友的老公..原本我也以為她們關係很好,就算不買便宜,至少也不會欺騙..然後,算是我個人問題吧~我就如此的完全信任....信任到連付款都還沒付,房子還沒交付..說因為怎樣怎樣的,希望我能先付房仲費...我就先給了從頭開始到尾,我一直把對方當朋友一樣結交,有好東西就與他分享結果,後來才知道,對方從頭到尾就把我當肥羊一樣的看待...我承認,我笨......這是我問題,過度信任..打從房子完全付款完,到交付房子這期間,房子問題一堆,牠們拿了錢以後,就一直愛理不理..然後光我自己改善的費用已經幾十萬了..現在還一堆問題....試問:大大........除了我自己本身白痴到信任被騙以外...我爽在哪裡???我貪便宜在哪??有時候,不知道別人的痛..不需要在那裡酸個像什麼一樣的.....搞的好像自己很厲害....----在說這篇文,說句很實在的...就算100年,除非有重大社會變遷,不然.....拆到我那裡的機率不到0.000001%我是因為有心想解決,所以才來發問....是希望能找出((我能力範圍有辦法解決的方法))不然.....我裝死就可以了....何必來問呢...最後,謝謝你的指教我的貪便宜與住的爽爽的........非常感激你
d1994830715 K大 wrote:84年前緩拆之後就是即報即拆84年前的基本上不要危害到安全這法律(避免緊急危難)基本上不會拆到 如果小弟沒記錯,這條是天龍國專用因為某位天龍國市長在民生社區房子有違建所以剛剛好就訂在他加違建後那年之前的都緩拆什麼時候變成全國通用法規了?危害安全大多是違建在防火巷、行水區等或是在安全梯加鐵門、加蓋好幾層樓危害鄰房等等樓主這種2.5神明廳推成完整樓層的太多了就連新案子都還有人這樣推,慢慢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