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gyuwang wrote:押金已歸還房屋已點交在道德上你站得住腳法律上恐怕很難而且這種事上法庭恐怕你還會被法官罵 你這種說法才會被法官笑吧...點交歸點交東西不見歸東西不見並不會因為物品所有權人在點效有所遺漏就喪失物品的所有權實際上你就是拿了人家東西啊!這有啥好爭的你拿東西有經過別人同意嗎?
不告而取,就是偷說了還拿,就是搶偷、搶、侵占,都是於道不同,於法不容認為樓主 ggyy 的人,是非分辨能力有限,大家別為難他了,不是每個人都是有能力的,在台灣,可以發現無能又愛做的人很多!認為樓主要吞下來的人,您,大人有大量,但,既然如此,您來出這筆錢如何? 不要為難別人吞下去,大人大量不表示要縱容惡事發生!這事處理,只要注意別自毀長城,要慢慢來,收集證據上法院,也沒甚麼!一個月租金才那點,是否會科到稅,可以依據申報方式,算算便知!(很多東西扣掉後,不需繳的也有,二代健保,要超過 5000 以上,等等規定,自己花時間,去了解才是最正確的,網路上問,常不準)自己權衡輕重,下決定後就去做!但放縱犯罪也是一種犯罪,是罪犯的共犯!覺得一個茶几沒甚麼的大大,我們能到你家搬一下嗎?
父母是很可憐啦,可憐生到這種惹事情給府母擦屁股的小孩~~~另外,父母的可憐也是自己造成的,教不好連責備都不會,這樣的小孩出社會.........所以可憐度要打對折LeoHuang6969 wrote:一些小東西就給他啦....(恕刪)
oiio的法治觀念真是落後的很離譜你可別愈上不怕事的房東不然又要吃納稅人的稅金了建議樓主可以先搜集證據,再寄發存證信函,確確實實的警告對方歸還如果對方還是一樣賴皮,再考慮訴諸法律雖然蒐集證據這方面比較麻煩些,但對方違法是肯定的,都有判例可循
TopYoung wrote:你這種說法才會被法官笑吧...點交歸點交東西不見歸東西不見並不會因為物品所有權人在點效有所遺漏就喪失物品的所有權實際上你就是拿了人家東西啊!這有啥好爭的你拿東西有經過別人同意嗎? 所以才說道德上贏法律上輸點交時沒注意到,就是屋主自己得吞下租客只要死不承認有拿你拿他有辦法?不然你拿錢來借我,先立借據,一年後我錢不要還你,但你借據還我,我們再上法庭我死不承認沒還錢你拿我有什麼辦法?有啦 除非你有錄音但這事件樓主顯然沒有錄音,在法庭上怎麼贏?要不你去當樓主辨護律師看有沒有機會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