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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開著地下室的燈擦車嗎?

嗯~這個問題很有趣~~
開燈擦自已的車~就是偷用嗎?
那...開電動捲門要讓自已的車出去...也叫偷用吧..
那...坐電梯為了讓自已上樓...還是偷用?
電燈本來就是照明使用才設置在那的~
住戶把他打開也不行?那誰可以開?
合理使用沒有所謂偷用吧?
不要把燈給拆了接打臘機,都不能說人家偷用吧~
公共設施~住戶都有使用的權力~只要不濫用~~

我住的大樓..樓下的遊戲室還有免費冷氣哩~~夏天晚上多熱鬧呀~

stanley5488 wrote:
這個情形跟開個燈不太一樣吧,這樣就真的有竊電之虞了吧...(恕刪)


甚麼叫竊電呢?古有明訓,不告而取謂之偷。也就是說呢,社區允許的話就是您所謂的專供充電使用;社區不肯允許的話,又不肯去警衛那裏繳那3/5元,那就是竊電了。

今天大家會覺得電梯坐到飽大家一起出錢是合理的,也不過就是約定俗成罷了。如果有一天管委會在電梯上裝了依里程計費的投幣器,而有一個聰明人用破解的方式坐電梯,那他就是竊電了。

所以呢,開燈跟充電都是取電來使用的行為,差別只在於社區同不同意。我會覺得住這樣的社區很可悲,並不是我不願意遵守社區的規範,因為車子也不是我的。我只是覺得既然社區住戶有需求了,但管委會卻不是站在想幫忙解決的立場,卻是站在反正我沒有需求,有需求的住戶自己想辦法解決的立場。大家都是鄰居,有一天說不定你也會有需要別人幫忙的時候啊,何必呢?
地下室 燈要關???????
我家地下室B1 B2 燈都24HR不關的....燈火通明...
地下室不開燈 白天黑夜都是烏漆媽黑的...
現在換省電燈管 省了不少公共電費...(現在又要被台電賺回去了..)
開燈是你應有的權力,但其他人也有關燈的權力,至於正確使用方式時就得開協調會解釋,通常比較有空的管委會可以提出來修正使用細項,但是怎麼修都有漏洞,沒啥用。
EVO~V wrote:
不能用地下室的"公用電"燈來擦"自己"的車嗎?

很有趣,一個芝麻綠豆小事可以討論這麼多
"能不能用地下室的公用電燈來擦自己的車"
看起來不行,但不一定不可以。
替換一下文字,看可以不可以:(只改一個字)
能不能用地下室的公用電燈來'開'自己的車?
喔...不可以的話,問題大條了。所以,連那愛啐啐唸的鄰居,可能也很難回答不可以吧
如果硬要解釋成:開車可以但就不能擦車。
那到地下室開車時,看到車子有點髒,順便擦一下,行不行?

腦筋急轉彎結束了。簡單的說吧:
地下室的燈是用來照明的,至於照明後做什麼事,不是問題所在!
只要符用照明公設(地下室)之目的,就沒有公器私用的疑慮。
公設的使用要看規約的管理規定,一般是管委會會訂管理辦法(不能違反規約)。
所以可不可以私自已開燈或應該開幾盞,看規約和管委會的管理辦法。
規約沒有相關條文,也沒管理辦法,就是任何住戶都可以去開關。
公用設備,就是公用!就像電梯,大家都可以使用,是相同的道理。
babykt wrote:
甚麼叫竊電呢?古有明...(恕刪)

我也說了除非是原本就是社區讓住戶自行使用的話就不算竊電,但是社區插座多半是供公共設備或緊急用電源之用,而非讓人充電之用,如果拿來充機車那能不能拿來充手機?個人使用方便或許吧,更多的是占小便宜的心態吧.
其實社區管理最怕的就是遇到這樣無限上綱搭便車的,沒個是非,充電跟開燈是兩碼子事.應該不難分辨吧,難道社區規約要寫到枝微末節如不准隨地大小便,才知道不能大小便嗎?
我認為樓主開燈是合理使用公共設施,但是私接社區電源充電就是有竊佔之嫌!

yshumail wrote:
這裡每個人都有那麼高...(恕刪)

所以大家都用社區的水龍頭洗車子~你也覺得沒關係嗎?
fierra wrote:
所以大家都用社區的水龍頭洗車子~你也覺得沒關係嗎?

如果社區的水龍設置的目的是包含洗車子,那麼就沒關係。
如果不是,例如只是用來澆花,那就不能拿來洗車子。
通常公設水龍頭不會設置時不會把目的寫明。這時候就要由區權會或管委會制訂使用規則。
(有的社區會訂洗車收費標準)
地下室燈設置的目的就是照明(應該不會其它的目的)。
開關若沒有使用管理規定,那麼誰都可以去開關它。
開燈的目的就是照明(合乎設置目的),至於在燈光下住戶要做什麼事,只要不犯法沒什麼不可以。

stanley5488 wrote:
我認為樓主開燈是合理使用公共設施,但是私接社區電源充電就是有竊佔之嫌!...(恕刪)


這位朋友看來還是很執著於是非,可是這個問題有這麼多人有不同的意見,你怎麼知道社區規約不寫的話,上面那句"我認為"就是所有人的共識呢?所以我才覺得與其討論你覺得原來是設計來做甚麼的,或者你覺得甚麼才是是非,不如討論有人這樣做,是不是表示有人有這個需求?那我們就針對這個需求來討論,做出結論後所有住戶一體遵行。

今天如果管委會做出的決議是因為不拉不拉的原因,所以禁止充電,基本的民主素養大家都有,那也無話可說。可是如果做出的決議是要和住戶計較 3/5 元,我就覺得可笑又悲哀。

先不說現實就是這樣搞那台電動機車的住戶,一個月也收不了幾十塊。就假設大家也有樣學樣都去弄台電動機車來充好了,那還得了,是嗎?一項設施多數人在用不就表示多數人都有這個需求嗎?這跟多數人都有需求坐電梯,所以我們也要求一樓住戶攤電梯費不是一樣道理嗎?不覺得到時候甚至花點社區基金請個水電來拉充電專用插座,會比堅持原本社區沒有這項設施就不該提供這個服務,能讓社區變得更好嗎?

社區就是家,是讓生活更好的地方,與人為善又不損及自己的利益,為什麼要把別人的需求定位為是非?
即然設有照明,就是要用的,為何不能開? 看起來很合理的論點
看看現在台灣公共場所很少垃圾桶,不知為什麼?
大家都認為垃圾桶就是要丟垃圾的啊!
問題有人只丟小垃圾,有人卻將家裡大包或大型的垃圾也拿來丟
一個小小的垃圾桶,塞個大包的垃圾,整個就是塞滿滿
連小垃圾都無法丟,然後後來的大包沒得丟,就隨手桶邊丟
即然是丟垃圾的,為何不可以?
即然大家沒公德心,只好拆掉垃圾桶,最後倒霉的是守法的人...
長時間使用公共用電本來就有待商榷,即使只是3,4元的支出
若大家都比照辦理,誰知道地下室會不會變成洗車場(連公用水都牽來用)
到時連私人收費洗車也來用,騎電動車的也用,油電雙用的車也用...
反正我們都有繳管理費啊!
也有繳稅,為何不能在公園垃圾桶邊丟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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