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受害者
為什麼要他道歉?
按照你的道理, 被害人不去報警
是不是要向警察道歉? 因為早些報案, 就不會有下一個受害者
這是真是大道理呢



jerry_tai2001 wrote:
像是冰箱等等,我寫道請勿斷電不使用,
如果有發霉的情形屬於房客人為,扣款XXXX元等等,
結果10年搬走,那個壞這個壞,隨便整理都要70-80萬起跳
Osm wrote:
再說有些人說要三不五時去關心甚至親收房租,我認為每個人都有隱私權,哪可能讓你來檢查,就算付房租也在門口,怎麼可能讓你進去眼睛亂飄。
我目前出租的房子我都盡可能不打攪房客,而房客有任何問題都可打電話請我處理,這是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