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school 大不好意思請教一下,小弟查了一下,似乎法令還是如此定義,好像沒找到你提供之資料
單位: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單位:媒體行政科
張貼日:2011-01-21
聯絡人:吳昭輝
聯絡電話:02-27208889*7545
(1)依行政院新聞局公告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係以每月每戶為收視費、裝機費等費用之計算基準。
(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針對「戶」於98年2月2日以通傳營字第09841004180號函釋,「頂樓加蓋 (同一門牌在其屋頂加蓋居住空間者)」、「透天別墅 (同一基地整棟屬同一門牌者)」及「雖已分立門牌,但上下、左右、前後互通之共同生活家庭」,若皆確定為非出(分)租者,原則以「同樓層同門牌之共同生活家庭」比照收費。但若屬「一般套房出租」或「學生宿舍出租」者,因營業之租賃行為,難視為同一家庭之共同生活戶,故由房東及有線電視業者雙方依民事規定議定收視費用
不過依板大提供之狀況,要達到一戶收費,應該是,"雖已分立門牌,但上下、左右、前後互通之共同生活家庭",也就是空間要打通,再來就是從外面接的TAP也只會有一條主線進到屋內(查到外面TAP非公司就算私接),通常訊號也不會給你太強,讓你接一堆訊號,有的還有反向干擾,大概我們這邊大樓,一戶三台應該就差不多了 四台就會有雜訊
甚至有少數幾棟大樓,因私接嚴重而且拉線技巧超高明,最後公司直接從外線整棟截掉訊號,發文請用戶辦理退費,之後該管委會協調重接,就改成重新裝設每戶都有機上盒,類比訊號從外線直接濾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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