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en104 wrote:3 樓就有寫清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人是一要給付這筆費用的,這筆費用是用於維護停車場電費,設備維護.....等費用,這些不會因為你不常用,就不需要維護。 該給的費用就要給是沒錯,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寫要收多少費用,若4~5個管委會開個會就貼張公告,把停機車規定收1億元,難不成那幾十甚至上千位住戶也照繳?若管委會開個會就寫停車場維護費由你一人出錢,難不成也照繳?多收1億元是錢,多收1元也是錢,不管停機車要多收1元或1億元,都要經過法定程序。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只有合不合法的問題,你說收600元很合理,我說收600元不合理,那怎麼辦?你說收1億元不合理,我說收1億元很合理,那又怎麼辦?所以,要看住戶規約對於制定收費的部份怎麼寫?
這很合理啊~如果你是停在你家的機車停車格內~那就不用理這公告了~不然每戶都來給你隨便停個好幾台機車~對其他的住戶也不公平~要看管理辦法裡面的規定~不過告侵占是有點小題大作了~真的去法院的話~搞不好還會被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