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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位爭議 (自己侵占自己?)


epocelin911 wrote:
若老婆跟妳冷戰~ 半...(恕刪)


這也是另一種停車位
aken104 wrote:
3 樓就有寫清楚,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人是一要給付這筆費用的,這筆費用是用於維護停車場電費,設備維護.....等費用,這些不會因為你不常用,就不需要維護。

該給的費用就要給是沒錯,
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沒寫要收多少費用,

若4~5個管委會開個會就貼張公告,把停機車規定收1億元,
難不成那幾十甚至上千位住戶也照繳?
若管委會開個會就寫停車場維護費由你一人出錢,難不成也照繳?

多收1億元是錢,多收1元也是錢,
不管停機車要多收1元或1億元,都要經過法定程序。

沒有合不合理的問題,只有合不合法的問題,
你說收600元很合理,我說收600元不合理,那怎麼辦?
你說收1億元不合理,我說收1億元很合理,那又怎麼辦?

所以,要看住戶規約對於制定收費的部份怎麼寫?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我健保費一年也看不到一次..所以也不用繳了???????
這很合理啊~
如果你是停在你家的機車停車格內~
那就不用理這公告了~
不然每戶都來給你隨便停個好幾台機車~
對其他的住戶也不公平~

要看管理辦法裡面的規定~
不過告侵占是有點小題大作了~
真的去法院的話~搞不好還會被罵~
社區管理維護真的很重要
住戶要有共識才能讓社區維持一定水準
平常住的舒服,對房價更是一大加分

Ethan119 wrote:
這也是另一種停車位...(恕刪)


對呀~

一樣也是兩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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