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你可以裝在你家,如果你家是雙層鐵門,你可以裝在你家鐵門內的地方,這樣就沒有侵權的問題。
如果不能裝在你家,你可以向管委會申請裝設,必須獲得管委會同意。
2.請先善用"報警",而不是向管委會投訴。最後解決方式,恐怕還是得上法院,在此之前,你必須有法律上的證據,證明造成你的精神損耗。
每次有人按鈴找不到人,你就報一次警,別擔心,報警不會收你錢,打110也是免費的,花你一點點時間而已,能夠裝設門內攝影監視器做證據是最好,要不然,014的監視筆也很好用,藏在你家門縫,這種技術性的問題很簡單。
除了騷擾找警察之外,樓梯間有堆雜物,請找119,再次強調,報警不會收你錢,報警的目的也不在於解決問題,而是要留下足夠多的法律證據。這屬於大廈公寓管理條例第16條的規範。如果消防隊不管,你可以找建管課投訴。一樣的,這是不收錢的服務。
3.最後應該會先走調解委員會,之前則是先處理管委會,這是你的生活品質問題,你要解決,當然要付一點精力。如果都不行,就走法院,我記得有個條款,遇到這種"屢勸不聽"的鄰居,是可以訴請法院要他搬家,甚至價購其產權。記不得是哪個條款,可能要請教一下法律專業。
這種爭議其實很常見,但你第一步應該是跟管委會處理好,既然八個月管委會不處理,你就應該看是要求管委會改組、或者報警。現代人有時候很好玩,自己不願意得罪人,管委會不願意得罪住戶,就托。然後像樓主這種權益受損的人,不去向管委會爭取權益,怕得罪管委會。如果是我,我就取而代之,把管委會踢走,自己當管委會成員。
wawa ma wrote:
想請問大家這樣是正常...(恕刪)
不正常...
可是對付瘋子的方式是比她更瘋. 我之前在大陸社區也是碰到這一種,跟物管人員3次,跟鄰居反應3次無效後 , 我就直接動手全部拿去垃圾場丟掉 , 故意丟很大聲讓整個小區都知道(順便大聲罵髒話,讓他們知道我在丟東西也不敢阻止我,順便丟掉之前就全部損壞掉)....從那之後,沒人敢再亂放東西在我家(1樓)旁邊了~~
在台灣也是一樣,你租房子給人OK,但不可以放任房客在樓梯亂放鞋子...警告無效後,我就拿大垃圾袋一次收一收就丟垃圾車,一次之後就沒再亂放鞋子過了.
3次警告無效就格殺啦~~~
反正你放在外面就視同不是你家的東西,外面又不是你家範圍,你想亂丟垃圾就亂丟,那我也是這樣!!!
另外按門鈴的事~~也可以設監視器做記錄,準備提告...就算知道告不成也要做,因為跑法院很麻煩,一般人根本想到收到傳票跑法院就會心情不好2週,就賭她讓她精神崩潰~~
記得...換妳回按門鈴,記得要比她更瘋狂~~~警察來就裝無辜吧(千萬別留下自己的證據)
原則上,2個星期的瘋狂就可以換來長久的安寧~~~
妳考慮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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