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ine412 wrote:
如題有人未經同意 擅...(恕刪)
看到完,小弟還是很疑問的想問:所謂的「房屋租賃」到底租賃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
單就「租賃合約」來看,使用權應該只授與承租人一人沒錯吧?那承租人憑什麼可以開門,讓「鄰居」進入呢?那「鄰居」應該不是在「執行公務中」吧?如果承租人沒有權力讓無關的第三人進入,那麼這「進入」的鄰居應該就算是「入侵民宅」了吧?
在這裡小弟不想談基地台有沒有違法的部份,我只想確認這個「使用權」授與的範圍,還請各位先進指點一下,讓小弟長點知識。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