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nda0519 wrote:
大樓樓梯間雜物堆置,...(恕刪)
這要靠管委會、住戶共同努力才成。
我親身的經歷:
大樓三十年了。
一開始就由管委會規定公共空間不得設置鞋等私人設備。
十幾年都沒人違規。
十多年前,有一戶換主人,那年剛我當主委,
裝潢期間我去看了一下現場,發現竟然做了一個鞋櫃在門外。
我即刻告訴屋主,那是違反住戶公約,請其拆除。
所幸,屋主明理,馬下拆了。後來屋主說費用共一萬多元。
約五年前,另一戶也換手。
來了一位幹練的女主人,她後來也被選為主委。
她透露說,她來看房,從七樓循樓梯往下走,
竟然沒發現任何鞋櫃,也沒看到任何一雙鞋子在門外。
樓梯間乾乾淨淨,沒任何雜物。梯間電燈沒任何一樓故障。
她說,她下到一樓就告訴仲介,她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