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VIP wrote:
你們應該是新社區住戶還不多,所以分攤下來比較驚人
不管有沒有住人....只要有裝電表就必須餐與分攤,即使建商尚未賣出去的也要分攤,
反而住久了之後,不知不覺中分攤戶會逐漸減少.......如空戶太久拆表停用、多戶合併取消多餘的電表。
用電申請停用之後沒電費單了,當然不用參加分攤,某天所有權轉移由新屋主申請復電,很容易會變成沒參加分攤狀態,這是個漏洞,所以必須經常注意分攤戶數是否有減少。
感覺上公共用電包含在管理費裡比較合理,公共電費由管委會繳納比較會注意控制節能,也比較沒有上述的漏洞,目前住家跟上班的地方公共電費都是管委會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