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是通緝犯然後警察找上門這哪夠麻煩,
最麻煩的是在房裡烤肉,然後房子變凶宅……
房客還是天天喝醉酒然後天天鬼叫……
…………………………………………
要是過度擔心這些問題,那就不要當房東了!
所以,拜託……別再亂嚇人了……
在法律上,房客若真要遷籍至租屋處房東是不能拒絕的喔!不信的話去問戶政事務所吧!重點是讓房客獨立戶就好!
倒是你的戶籍……趕快把你的戶籍遷至你的現居地吧!這件事才是重要~~
名下的房子若沒住那裡,戶籍千萬不要也丟在那房子,之前就有詐騙集團專門租這樣的房子,然後房子就被莫名其妙被法拍,屋主毫不知情(因為法院文件都是寄戶籍地),後來發現後要不回來!(詳細手法不便公開敘述,免得有人心學習!)
謙哥哥 wrote:
看大家講的好像每個房...(恕刪)
+1
基本上就是利用支付命令法院形式書面審查之漏洞
偽造不存在之債權,並以債權人身分聲請法院核發,法院調閱戶騰並形式審查
確認債權關係存在後,即裁定核發,並寄至債務人戶籍地住居所地址
房東因自始不知該情事(該支付命令因無法現實送達,故將以寄存送達之方式擬制已為送達)
故無法於法定20日不變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故該支付命令將確定,此時即與確定
判決有同一效力(具執行力)
至房東法律上並非無法救濟,蓋確定之支付命令裁定5年內可提再審
並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惟若有心人士5年後始聲請強制執行
則已無管道救濟
結論就是,出租房屋,房東應將戶籍遷出至現住居所
雖房屋稅率有差,惟將可避免上開大麻煩
florida0313 wrote:
..
基本上就是利用支付命令法院形式書面審查之漏洞
偽造不存在之債權,並以債權人身分聲請法院核發,法院調閱戶騰並形式審查
確認債權關係存在後,即裁定核發,並寄至債務人戶籍地住居所地址
房東因自始不知該情事(該支付命令因無法現實送達,故將以寄存送達之方式擬制已為送達)
故無法於法定20日不變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故該支付命令將確定,此時即與確定
判決有同一效力(具執行力)
至房東法律上並非無法救濟,蓋確定之支付命令裁定5年內可提再審
並聲請執行法院停止強制執行,惟若有心人士5年後始聲請強制執行
則已無管道救濟
.(恕刪)
真是危言聳聽
你的戶籍地
是可以填入通訊地址
不然你每年地價房屋稅單還要自己去拿嗎?
那王家都不用做事
稅季一到
就全省走透透收稅單
還扯法院判決
沒當事人簽收就算了
還強制執行勒
那個孔龍法院與地證機關?
告到你脫褲子
況且要法拍或強制執行債權時
會先將你銀行戶頭凍結或執行假扣押
屋主怎可能完全不知情
我自己的實例
剛工作沒多久
有一棟新竹的房子買來投資
當時也在新竹執業
所以戶籍就從台北遷到竹北 (省稅)
隨後到美國進修執業
所以也沒注意地價房屋稅沒繳 :(
(催收單一直寄該處
而該租客也太忙 在
mail 中只說有公務上的信件
瓦礫 讀理工的腦袋都缺一角嗎)
直到兩年後 理專很緊張的打國際電話聯絡我
說法院 凍結我股票帳戶.....
真是00又xx 三萬多的稅
可以凍結我整個富邦的戶頭
.......
反正中華民國精的很
沒有通知不到與抓不到的人
會跑到大陸的
都是有事先通知過的
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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