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知了本棟物業管理公司同層住戶有拉K(混香水)的味道,物業管理公司卻處理態度怠慢。
結果我直接通報信義區偵察隊,請偵察隊要求相關單位(地方派出所)到場察看。
派出所警員到場時,本人全程陪伴。並請問派出所警員,是否可以聞到味道就再次通報(甚至每天只要聞到就通報)。派出所警員給了一張名片,請我隨時通報。
派出所警員告知本棟物業管理公司要明確登記出入本棟大樓的來客名單(尤其是被懷疑單位)。只要備案加上通報次數夠多,即可出搜索票。
其實我也和派出所警員表態只是想讓此單位(承租方)搬離。
目前仍是抗戰中,可是已經引起本棟其他住戶的關心。當初將房子出租給此戶的仲介,也打了電話告知承租方地方警察已經被通知查訪。
只希望此戶可以儘快搬離。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先回復的幾位大大 ...(恕刪)
maiks822 wrote:
請問大家如果發現同...(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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