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主委身分召開臨時區權人大會,說明因為管理費不足,無法應付臨時狀況,要求調漲管理費,要通過表決要有點小技巧,或者是在頂樓架設基地台增加管委會收入。正常來說,建商在交屋後提撥公共基金,給社區管委會管理,這次依法有據的。另外,大樓公共設施在完成點交前,先別簽下任何保養維護契約,因為公共設施為點交之前,所有缺失都是建設公司必須改善的缺失。
tinck wrote:建商交屋新成立管委會...(恕刪) 重點不是每月多少結餘一、每戶先繳一筆金額當公積金,比如每戶5000元二、每月在必須的費用外,加收一些錢,比如每戶加收3~500元,當公積金後者屬「使用者付費」精神的落實門壞了,一定是壞了之前的使用者造成的但門壞時,可能有部分使用者離開了所以得先付費來落實「使用者付費」精神一部電梯在二十年後得更新費用從幾十萬到百萬不等如果先前的使用者不付,由剛搬進來的人付是不公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