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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恐怖的社區,管理欠費利息1290%


EasonA wrote:
我想知道您是哪個地方...(恕刪)


我很想公佈
但是基於官司還未結束
其他住戶擔心影響房價
希望我可以先保留
如果司法可以還我公道
將這個集團一網打盡
我一定會公佈真相

同時也請網友們千萬別罔顧自身權益
繳費最好透過銀行
社區大會投票一定要出席
最好能提案有案底、偽造文書、詐欺、暴力前科的住戶不得擔任管委會職務
只是說有這樣的鄰居也蠻無奈的
最好是直接用最後累積的數字去乘以43個月

法官不可能判管委會可以用這種方式算滯納金吧

trickid wrote:
最好是直接用最後累積...(恕刪)


這也是我覺得最無奈的地方
我不知道支付命令是誰設計的
根據書記官的說法
只要我沒有提出異議
法院是不管理由的
只有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去跟法官解釋
所以有心人士就會利用這個漏洞
你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很多被害者了

zerotime wrote:
那...報警了嗎?祝...(恕刪)


很遺憾
我目睹警察在管委會泡茶聊天
我只有跟那位員警說請他幫我見證
如果我發生意外絕對不是自殺!
支付命令是不能有所謂的公示送達的,您的送達通知上是誰代收的?

如果是您的家人朋友,收到時沒轉達您內容是什麼以讓您即時去提出異議嗎?

如果是大樓管理員代收的,那就好玩了,管理員受雇於管委會,如收到信又不轉達其居心可議,代收的管理員未能通知您即時領取造成您權益損失,您大可向該管理員或其所屬之物管公司提告求償。


myhome431 wrote:
我返回住所已經超過20日可以異議時間
因為沒有被貼出來
我才會懷疑被刻意隱藏致時間超過
警察局也沒有保存
當時以為是交通罰單
以為還會重新寄發
所以我只拿到那張送達通知單
你的情況就像是某些公司苛待員工,加班不加薪、找理由扣錢、任意辱罵員工,結果員工就集結大搞罷工,搞到最後被公司裁員了才在大喊不公…

若當初不服管委會,那應該是設法推翻現有委員(例如也可以玩暗的,偷偷舉發他們的弊案,反正那些管委、建商與保全公司都是暗盤交易,那當中一定會有一堆偷工減料的行為出現),而不是搞什麼拒繳管理費,畢竟管委會仗勢欺人,好歹是有權有勢才這樣作的,若你們又玩個拒繳這種白痴行為,那只是讓他們更多個”理”,然後你們就讓這群管委進化為有權有勢更有理的一群人了

所以不服的話,應該設法用其他方式改正,而不是拒繳這類行為,這只是落人口實,反過來製造自己的弱點而已…

T.K.WANG wrote:
支付命令是不能有所謂...(恕刪)


法院是用寄存送達
也就是說支付命令是寄存在轄區警察局
不管你有沒有去領都算完成送達
我原po有提到那段時間我都不在家
回到家後也沒看見信箱和門上有貼通知
等我從信箱裡發現時已經是幾個月之後的事
警察局說早就丟掉了

這又讓我想起了那位在管委會打磕睡的員警

星幻 wrote:
你的情況就像是某些公...(恕刪)


這是我最大的失誤
就像總幹事說的
沒有繳費就沒有資格說話

社區住戶努力過
但是他們有多數票優勢
如果不能成為共犯就只能退出
到最後不是把房子賣了
不然就是搬到別的地方
只留下搬不走的住戶和漠不關心的房東
繼續無奈的繳保護費
如果依照每個月的遲繳來算....

應該是158,928元...(如果算錯請多多包含)

不過原本欠費24,080來算的話....

那也算蠻暴利的= =

比年利20%來算還跨張....

雖然樓主沒有繳管理費原本就不對了....

但管委會這樣子其實也有點太跨張了....
先想辦法提再審!至於理由可以找律師問看看 畢竟再審好像真的不好提
支付命令生確定判決的效力很難再有其他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都會受支付命令拘束難施展

這管委會真是懂法律的斯文流氓。。。
事後要補真的處在劣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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