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onA wrote:我想知道您是哪個地方...(恕刪) 我很想公佈但是基於官司還未結束其他住戶擔心影響房價希望我可以先保留如果司法可以還我公道將這個集團一網打盡我一定會公佈真相同時也請網友們千萬別罔顧自身權益繳費最好透過銀行社區大會投票一定要出席最好能提案有案底、偽造文書、詐欺、暴力前科的住戶不得擔任管委會職務只是說有這樣的鄰居也蠻無奈的
trickid wrote:最好是直接用最後累積...(恕刪) 這也是我覺得最無奈的地方我不知道支付命令是誰設計的根據書記官的說法只要我沒有提出異議法院是不管理由的只有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去跟法官解釋所以有心人士就會利用這個漏洞你google一下就可以找到很多被害者了
支付命令是不能有所謂的公示送達的,您的送達通知上是誰代收的?如果是您的家人朋友,收到時沒轉達您內容是什麼以讓您即時去提出異議嗎?如果是大樓管理員代收的,那就好玩了,管理員受雇於管委會,如收到信又不轉達其居心可議,代收的管理員未能通知您即時領取造成您權益損失,您大可向該管理員或其所屬之物管公司提告求償。myhome431 wrote:我返回住所已經超過20日可以異議時間因為沒有被貼出來我才會懷疑被刻意隱藏致時間超過警察局也沒有保存當時以為是交通罰單以為還會重新寄發所以我只拿到那張送達通知單
你的情況就像是某些公司苛待員工,加班不加薪、找理由扣錢、任意辱罵員工,結果員工就集結大搞罷工,搞到最後被公司裁員了才在大喊不公…若當初不服管委會,那應該是設法推翻現有委員(例如也可以玩暗的,偷偷舉發他們的弊案,反正那些管委、建商與保全公司都是暗盤交易,那當中一定會有一堆偷工減料的行為出現),而不是搞什麼拒繳管理費,畢竟管委會仗勢欺人,好歹是有權有勢才這樣作的,若你們又玩個拒繳這種白痴行為,那只是讓他們更多個”理”,然後你們就讓這群管委進化為有權有勢更有理的一群人了所以不服的話,應該設法用其他方式改正,而不是拒繳這類行為,這只是落人口實,反過來製造自己的弱點而已…
T.K.WANG wrote:支付命令是不能有所謂...(恕刪) 法院是用寄存送達也就是說支付命令是寄存在轄區警察局不管你有沒有去領都算完成送達我原po有提到那段時間我都不在家回到家後也沒看見信箱和門上有貼通知等我從信箱裡發現時已經是幾個月之後的事警察局說早就丟掉了這又讓我想起了那位在管委會打磕睡的員警
星幻 wrote:你的情況就像是某些公...(恕刪) 這是我最大的失誤就像總幹事說的沒有繳費就沒有資格說話社區住戶努力過但是他們有多數票優勢如果不能成為共犯就只能退出到最後不是把房子賣了不然就是搬到別的地方只留下搬不走的住戶和漠不關心的房東繼續無奈的繳保護費
如果依照每個月的遲繳來算....應該是158,928元...(如果算錯請多多包含)不過原本欠費24,080來算的話....那也算蠻暴利的= =比年利20%來算還跨張....雖然樓主沒有繳管理費原本就不對了....但管委會這樣子其實也有點太跨張了....
先想辦法提再審!至於理由可以找律師問看看 畢竟再審好像真的不好提支付命令生確定判決的效力很難再有其他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都會受支付命令拘束難施展這管委會真是懂法律的斯文流氓。。。事後要補真的處在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