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都市發展局的檔案室..調建商的原申請都市計畫區的停車位圖...就可知 社區大樓中車位..什麼是1.法定停車位.2.增設停車位.3.獎勵停車位了...目前所知3.獎勵停車位..有違法..新建案因都沒有這項歷史名詞了....
看來一下樓主的困擾是(1)買時的價金已不含車位才對,所以才會成交不是嗎(2)樓主已知道買的時侯合約不含車位。所以房價應反應無車位的價格。(3)樓主覺得狀面積有含車位,所以覺得困擾。綜合上述,樓主是想把多的狀權面積分割登記給賣家的親戚啦,決不是想要凹車位,大家誤會樓主了。
無解.車位仍被賣方的親戚占用中.因為當初合約也沒寫含車位.加上縣府的分管協議年代久遠無法調閱.管委會也鬆散不健全.所以現有車位的人都是以擁有當初新成屋建商所給的使用證明為主.有些住戶經過買賣未誠實交接一併出售車位.私下轉移.導致車位問題無法解決...所以車位這問題是無解了.這也是這棟大樓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