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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要申請一個電錶有這麼難嗎?

有申請門牌整編嗎?

反正你也只分到四樓...

門牌整編過了再辦應該就可以了...
大家討論還滿熱烈的,我不是當事者,但我這樣看來台電人員建議的方向應該比較好,趕快去請一個接水接電證明,不要在使用執照上打轉吧。

其實現在有些申請案都用接水接電證明去請的......

dunhill101 wrote:
謝謝各位大哥的講解今...(恕刪)




我想你這樣自己跑過一次,以後又多一項專長了,現在規定在送電前一定要生出使用執照,但你有沒有想過會不會你的建築物根本沒有使用執照????
但在那時68年,確把整個送電程序跑完...........也有這可能性
不知道民國68年的土地登記規則是怎麼訂的,但是從現行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第1項來看:

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應提出使用執照或依法得免發使用執照之證
件及建物測量成果圖。有下列情形者,並應附其他相關文件:
一、區分所有建物申請登記時,應檢具全體起造人就專有部分所屬各共有
部分及基地權利應有部分之分配文件。
二、區分所有建物之專有部分,依使用執照無法認定申請人之權利範圍及
位置者,應檢具全體起造人之分配文件。
三、區分所有建物之地下層或屋頂突出物,依主管建築機關備查之圖說標
示為專有部分且未編釘門牌者,申請登記時,應檢具戶政機關核發之
所在地址證明。
四、申請人非起造人時,應檢具移轉契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

雖然建物所有權狀跟建物使用執照是不一樣的證件,但依照土地登記規則,
理論上樓主有建物所有權狀,就應該會有使用執照,工務局若沒有使用執照存根,
或許地政事務所會有使用執照的影本之類的佐證文件.

另外樓主原來的房屋是三四樓共用一個出入口,如果要増編門牌必須向市政府工務局申請
變更戶數或建築物分割,由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築平面圖 (於未實施建築管理前已建
築完成者,由申請人先向地政單位申請建築物測量成果圖) ,並於平面圖上蓋核准戳記
且施工完竣足以供人居住後,即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增編門牌。

我家的也是這樣 所以我家的二樓電表 不能合法申請

因為樓主家的情況 就是 還要再付一筆不少的錢 才有辦法 變成合法的

好像是 當時蓋的 都不用申請 什麼許可 但是後來的都要

所以才會演變有地下電表業者

給水電的用吧 反正 會過

但是...我還是想說 怪了 他去用就可以

我們去用就不行.............
在高雄 !! 台南屏東 也有捲門服務 歡迎來電+賴 0955196630
請問鐵皮屋違建工廠,連門牌都沒有,三照都沒
但是卻有電錶掛在電線桿上使用

請問這要怎樣檢舉才能斷電
這錢真的是要請人花
否則很難
很多人是靠什麼吃飯的
只純領薪水嗎?
去問水電行

n34963496 wrote:
請問鐵皮屋違建工廠,連門牌都沒有,三照都沒
但是卻有電錶掛在電線桿上使用

請問這要怎樣檢舉才能斷電...(恕刪)


那叫臨時電
不用檢舉
但電費是1.5倍

hei mien wrote:
那叫臨時電不用檢舉...(恕刪)

請問臨時電可以一直用下去嗎?
違建的電表無法可檢舉嗎?
n34963496 wrote:
請問臨時電可以一直...(恕刪)


沒錯~你沒聽錯~
臨時電(空地照明)可以用到天荒地老...
只要你繼續繳錢...

補充一下小常識
假設你家有四層樓且共用一顆電表
只要台電帳單上有寫樓層
比如說1,2,3,4樓
那你去申請另外三顆都不需要任何證明
施工完成後再送件等掛錶封印即可
但是如果只寫1,2樓
那你只能申請一顆2樓用不需證明
如果想申請3,4樓的另外兩顆
就需要使用執照來證明你的樓層是合法的

再者一層樓最多可以申請兩顆電表
只要你的樓層有分前後(兩間廁所)
就可以透過特殊手段申請成功
不過所費不貲阿
南部價格是每顆多收一萬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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