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kiss62 wrote:最簡單有效的回收機制就是將回收奬勵金加在售價裏面,假設一支燈泡賣100元, 只要回收就可以退回30元,我想任何人都不會隨便亂丟吧!!!就像早期米酒玻璃瓶回收可以退5元一樣, 那可是我小時候零用錢來源之一啊!!.(恕刪) 回收標誌意義本來就有做到你所說的但........一個沒有夠份量的回收量哪個業者會給你一支燈泡賣100元, 只要回收就可以退回30元,不可能目前還存活最常見的只有公賣局的玻璃酒瓶吧(其於產品你有看到有這麼好康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