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gh wrote:
最近我們社區要推節能減碳
要把23W的省電燈泡換掉,全部改成led燈泡
不過我自己推算,工程款應該會遠大於能節省的電費...(恕刪)
改用LED的成本當然很高

除非是以年來攤提計算啦!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cssuen wrote:
請問若要調降契約用電...(恕刪)
可以自行指定
不過,定太高,基本電費也就高
如契約容量
20kw,夏月的基本電費=20(kw)*236.2(元/kw)+262.5(元)=4986.5
30kw,夏月的基本電費=30(kw)*236.2(元/kw)+262.5(元)=7348.5
*非夏月,每kw為173.2元
定太低,則有超約罰款的問題
若契約容量為20kw,但夏月尖峰時間最大需量為25kw
除應繳20kw的基本電費4986.5元之外
多出來的5kw,還要繳超約罰款3070.6元(共計8057.1元,反較30kw的基本電費高)
不到10%的部份(20-22kw)以兩倍計費,(22-20)kw*236.2(元/kw)*2=944.8
超過10%的部份(22-25kw)以三倍計費,(25-22)kw*236.2(元/kw)*3=2125.8
補充
1*離峰與半尖峰的超約計算,費用為尖峰時間超約的1/5
所以,將高功率設備移往離峰或週六半尖峰開機,也可以有效降低超約費用
2*調降契約容量,其實也等於浪費了當初申請的線路補助費(2199元/kw)
可以的話,採用變更的方式更佳
例如,原先為30kw,擬降為24kw,可以將下降的 6kw,部份變更為半尖峰契約容量
(線補費,經常:半尖峰=5:1,所以6kw最多可換30kw的半尖峰契約需量)
由於 (離峰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小於或等於經常契約容量,基本電費不會增加
所以半尖峰契約容量可以設為24/2=12kw
一旦設了半尖峰契約容量之後
離峰與半尖峰就會變成(24+12)kw以上才算超約
基本上,將半尖峰契約容量設為經常契約容量之後,離峰與半尖峰就不再有超約的問題了
所以,只要簡單計算過去n個月,尖峰時間的最佳需量即可(總基本電費最少)
若已考確認近期不會增加契約容量,且歷史記錄已包括消防檢驗(可以改用發電機)等額外耗能的月份
通常就直接用最佳契約容量,不要再保守的增加數kw,平白浪費基本電費了
*調降後,其經常契約容量的部份,兩年內若需恢復部份容量,只需繳交每月194元/kw的維持費
且每kw的維持費最多繳到1099.5元(超過仍以1099.5元/kw計算)
保守的契約容量,所浪費的基本電費,通常遠高於恢復部份容量的費用
*最大需量的計算:是15分鐘的平均功率,取當月最大值
所以,可能耗電度數比上個月少,但需量卻增加
cssuen wrote:
感謝alex6619...(恕刪)
可以去查台電的電價表
電力用電/兩段式時間電價/需量契約裡,有個按戶計收的費用,每戶每月262.5元
社區大公一個電錶,算一戶,就是262.5元
沒有申請半尖峰或離峰契約容量=離峰或半尖峰契約容量為0kw
超約kw數計算(不考慮非夏月契約容量)
尖峰時間:
超約kw數=尖峰時間最大需量-經常契約容量
半尖峰時間:
超約kw數=半尖峰時間最大需量-經常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
離峰時間
超約kw數=離峰時間最大需量-經常契約容量-半尖峰契約容量-離峰契約容量
如果確認離峰或半尖峰都不會超約,就不用設半尖峰契約容量
但,一般社區,可能部份月份會有離峰或半尖峰最大需量大於尖峰最大需量的情形
如果有設定時半尖峰契約容量,就可免去非尖峰時段的超約問題
若是社區刻意將停車場通風,污廢水,噴水池,澆花等設備的運轉,調至離峰時段或半尖峰
就有可能進一步降低經常契約需量,節省基本電費
當然,我舉的例子是降低契約容量
若是由30kw(離峰或半尖峰契約容量=0),暫停部份容量,變成24kw
不如變更為24kw經常契約容量+12kw半尖峰契約容量
變更費用,都是"0"
基本電費都等於24x236.2(173.2)+262.5
除可確保非尖峰不超約
而且,這12kw的半尖峰線補費還是保留,若以後要調高經常契約容量
可以拿去抵擴增經常契約容量的線補費(12/5=2.4kw)(限制:變更一年內不能抵)
同樣不用多花錢,建議選擇可能省超約費用,及節省新增容量之線補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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