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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問一下分家財產問題??請各位幫忙??拜託~~民事刑法問題

cgk7474 wrote:
大大指的公證是指??...(恕刪)

契約到法院公證
不知道找律師或公證人是不是就有同樣效力?
我不是專家不敢亂說...

Wine Bar wrote:
契約到法院公證 ...(恕刪)
免責聲明:本文資料言論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建議,本人對使用本文所導致的結果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台南找窩 wrote:
不知道找律師或公證人...(恕刪)



大大你是說當初所簽的協議書嗎??那代書算是公證人嗎??

還是??不算?因當初我們也沒叫對方公證?而且協議書還是代書打的?
cgk7474 wrote:
大大你是說當初所簽的...(恕刪)

到 法院的法律諮詢處 請教一下 義務的 免會的
也許是 地檢署的法律諮詢處 你參考一下
公證好像要法院認定有公證人證書的才有用。
不過這部份可以請教一下律師。
我大概搞懂你的意思了。
我先就我所知道的來回答,關於付貸款跟讓你們住到何時的約定。
這部份的話,如果有錄音或是有文件證明你們跟你叔叔有這種約定的話,那你們證明後面的貸款是你們支付的。
像是從你爸或是誰的戶頭把剩餘的貸款轉到房貸銀行的戶頭來還掉的話,那這部份你們就站得住腳。
再來關於分家產的事,其實法律規定只有子女跟配偶可以分,你爺爺說你也可以分,那如果沒有文件證明的話,應該要找證人來證明你爺爺有說過這段話。
另外其他的部份,我覺得你直接去法院或是立委服務處,都會有免費的律師可以詢問的。
能讓法律解決的,就讓法律解決吧。
都搞成這樣了,我想你們應該也不想坐下來好好談了。
janokuo wrote:
公證好像要法院認定有...(恕刪)



blockquote大你好。如果是關於貸款的話,我叔叔說他覺先把貸款繳完,然後在到時給我爸錢時在環一半給他

但這協議書好象沒註明說?但是有錄當初所說的話

而且叔叔也說要給我們收據的單子到現在連個影也沒看到?

還有小弟在第二頁或三頁吧?有叔叔把我們東西所丟出來的照片的無名?

這也可以叫叔叔賠償嗎?


還有blockquote大所說的一點就是?我爸跟叔叔二個人所簽的協議書也是無效的嚕?因為你所說的法院公證人嗎?
cgk7474 wrote:
今天小弟會來發這篇文...(恕刪)



如果白紙黑字有用的話.世界上就不需要律師跟法官了.
當初怎不花個幾萬塊找律師處理??
跟現在的情況相比當初就算花5萬還是值得.

大概能理解的是.....

你們權利是有的.因為有繳房貸的證明.
買賣協議是存在的.不然弟弟不會有付160萬的動作.
現在只能說他給付不完全...之類的.(買100元東西給50塊)
詐欺應該不成立(頂多交易還原.你還他們錢.當初的口頭之約當沒發生.房子大家繼續住.)
若房子已經被過戶就可以拿那張200萬合約跟錄音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請你叔叔給錢.若不給錢就查封那間房子.....

若房子是爺爺名下又被過戶就可以追一下.怎麼過戶的??
你老爹有簽名蓋章同意嗎?若沒有.你叔叔就是偽造文書....刑事罪.那就好玩了.

不過爺爺要是沒立遺囑...(要有證人或文書可以證明)
等國稅局把遺產稅搞定後奶奶好像可以分一半.
剩下的才是你爸跟你叔叔.....的.
若是如此...你叔叔還多付錢了!!

至於其他零零碎碎的小錢就算了....
你叔叔做裝潢屬於沒有固定職業.花錢官司打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律師是贏家)
當下破壞裝潢也要舉證.除非你有他暴走的錄影存證.(不要隨便舉證.因為光要證明這個證據有效可能又要開幾次庭..扁案搞那麼久.幾乎都在攻防彼此證據是假的...懂了吧.)

應該搞清楚一下.你爸爸究竟想要怎樣??
1.拿錢繼續住?不過當初沒打詳細的合約這是敗筆.靠打官司也得花錢.
2.退錢給你叔.大家繼續一家親.(這可能性應該很低.)
3.嚥不下一口氣??

其他不重要的就算了.況且老人家奶奶還在!!
不要再把事情弄大.
找個家族能信賴的長輩出來好好談.
不然就是趕快找律師.法院見.

因為時間一到.你們的確要趕快搬走.
民事不是大案子.拖1~2年正常的(你們目前占上風.有拿到錢又住在裡面.)
你叔叔頂多告你們侵佔.但有200萬買賣合約.應該不成立.
你們可以主張買賣有瑕疵.給付不完全.可以主張200萬付清立刻搬.
至於繼續住到幾年那個就算了..若他願意給點搬家跟租屋補貼就拿一拿走人算了.
都鬧成這樣.萬一想不開.一根火柴加番仔火....(新聞不是常報這種)

電費沒繳...台電通報2.3次後
最後台電會來拆電錶.以後復電要花幾萬塊不等....這點你們可以耍賤


有錯歡迎用力鞭....
前人種樹~後人乘涼~前人砍樹~後人曬太陽

cgk7474 wrote:
小弟我在這想問三件事?


想問一下各位~


1.我爸爸是大兒子~而我又是大孫,為什麼叔叔跟嬸嬸都說我沒資格要阿??以後要捧的人,在習俗裡面不是說有嗎?


叔叔們就說在法律上我跟本就沒有得分??


2.在來就是對方在12月8日寄信~而我們在12月的9日收到信件,也馬上回給了對方


但對方在12月的10日就回來了....也不管有沒有收到信件,至於這方面也說??我們也算是有寄回給對方


假如說如果對方故意說沒有收到,或是假地址讓我們寄的話,我們是否也要問一下郵局或是不理會?


3.叔叔如果從我們的房間把我們的東西都丟出去的話,我們是否就可以報警?這樣叔叔也是否有刑事責任?


http://www.wretch.cc/blog/d11677/11198747


1.
他唬爛你的,
民法上有所謂特留份,可保全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相關繼承人,
所以不管遺屬如何分配,繼承人都可主張特留份,
而你身為孫子,絕對有得分,
但分多少比例,建議你查詢一下專業人士。


2.
存證信函可不是隨便寫封信寄去就算了,那是無效的,
你們有按照郵局的格式且一式三份寄嗎?
如果有,郵局自有留存一份,
有沒有送達也可自行向郵局查詢,
有收件就視同收到,
但無論如何再寄一次戶籍地較保險。

請注意,你有提到對方有寄存證信函給你,
但別慌,
存證信函沒有任何執行效力,
只是證明你有確實收到對方要表達的意思罷了,
其他什麼都不是,
不是任何事透過存證信函就算數了。

收到信函後,除了回應外(簡單回應就可,例:本人已收到,但不于認同並提出異議.......,如此便可。)
重要的是,更應該開始針對函中之事項搜證,
例如他說要你賠償屋損,
那你就當下馬上拍照存證,如此之類的。


3.
他們沒有處份權,他們絕對不能私自碰你們的東西,
不然就可告他侵占、竊盜、甚至毀損,
有種叫他們來試試看。


不管如何,在這發問只是參考,
建議你一定要找個專業人士諮詢一下,
以上有誤請鞭。

飛觴 wrote:
民法上有所謂特留份,可保全一定比例的遺產給相關繼承人,所以不管遺屬如何分配,繼承人都可主張特留份,
而你身為孫子,絕對有得分...(恕刪)


觀念有誤,民法1138~1140條參照。
樓主的確於法理上未具有繼承權,除非能證明祖父曾立遺囑(契約或口頭約定都算),文中感覺似乎是無法證明。


另外,"契約是否公證皆具效力",只要不違背公序良俗並不會因為未公證契約而失其效力,然對於經過公證人公證其具有對抗第三人之類物權效力即公權力約束行為,無特別意義。




瘋狂夏卡爾 wrote:
如果白紙黑字有用的話...(恕刪)


你們權利是有的.因為有繳房貸的證明.
買賣協議是存在的.不然弟弟不會有付160萬的動作.
現在只能說他給付不完全...之類的.(買100元東西給50塊)
詐欺應該不成立(頂多交易還原.你還他們錢.當初的口頭之約當沒發生.房子大家繼續住.)
若房子已經被過戶就可以拿那張200萬合約跟錄音到法院申請支付命令.請你叔叔給錢.若不給錢就查封那間房子.....

回答:你好,二百萬買賣合約跟錄音我們準備好了...只差爸爸要不要提告..因爸爸是當事人,我只是他的兒子,所以我會尊重
爸爸的選擇...

若房子是爺爺名下又被過戶就可以追一下.怎麼過戶的??
你老爹有簽名蓋章同意嗎?若沒有.你叔叔就是偽造文書....刑事罪.那就好玩了.

回答:這一方面爸爸是完全不知情狀況下,私下去過戶的..因嬸嬸跟我們說一句..你們是拿錢的人,什麼時候過戶,輪不到你們來管
而當初我媽媽也叫他們先等一下,等我們考慮清楚...嬸嬸就說沒有啦,只是要先去銀行查看看可以貸多少錢..
那知就這麼過戶了....而我爸知道後也很生氣,也沒有說什麼,只是店店的鬱悶

不過爺爺要是沒立遺囑...(要有證人或文書可以證明)
等國稅局把遺產稅搞定後奶奶好像可以分一半.
剩下的才是你爸跟你叔叔.....的.
若是如此...你叔叔還多付錢了!!

回答:你好,這方面,爺爺是沒立遺囑的...只是我說知道什麼不能一次匯二百萬給我爸爸,說什麼國稅局會來查,就這樣而已..


至於其他零零碎碎的小錢就算了....
你叔叔做裝潢屬於沒有固定職業.花錢官司打贏也不一定拿得到錢.(律師是贏家)
當下破壞裝潢也要舉證.除非你有他暴走的錄影存證.(不要隨便舉證.因為光要證明這個證據有效可能又要開幾次庭..扁案搞那麼久.幾乎都在攻防彼此證據是假的...懂了吧.)

回答:你好,我們是有拍下錄影存證的..因我們的傢俱跟一些東西都被丟到外面來..
不知這些可以當作證據嗎? http://www.wretch.cc/blog/d11677/11198747
另外叔叔破壞的裝潢,我們是用錄影的...

應該搞清楚一下.你爸爸究竟想要怎樣??
1.拿錢繼續住?不過當初沒打詳細的合約這是敗筆.靠打官司也得花錢.
2.退錢給你叔.大家繼續一家親.(這可能性應該很低.)
3.嚥不下一口氣??

1.我爸沒打算在住下去了,只說快搬一搬而已..不然人家在不高興了...
2.這一點應該是不可能..現在叔叔把我們當作仇人在看..所以不可能了..
3.嚥不嚥的下是一回事,因我身為他的兒子,叔叔這樣對待爸爸,讓我感到很痛心,而且以前也不會這樣的,怎麼現在會這樣?
難道是人家說的娶了老婆就不一樣了...是這樣嗎??
4.我爸一開始也說你叔叔會不高興是在針對你們.(指的是我爸的小孩),絕對不會針對我的(爸爸),那知存證信函,給爸爸看過後
當下不知怎麼在說下去了...也說了一句,奇怪以前就不會這樣,怎麼娶了老婆想法就那麼自私呢?

其他不重要的就算了.況且老人家奶奶還在!!
不要再把事情弄大.
找個家族能信賴的長輩出來好好談.
不然就是趕快找律師.法院見.

信賴的嗎?我爺爺他不打算這樣做..而且當初我二個姑姑們也沒有回來,只說了一句,我們不會跟你爸爸,叔叔分的..就這樣而已
才會搞到無法收拾的局面..


因為時間一到.你們的確要趕快搬走.
民事不是大案子.拖1~2年正常的(你們目前占上風.有拿到錢又住在裡面.)
你叔叔頂多告你們侵佔.但有200萬買賣合約.應該不成立.
你們可以主張買賣有瑕疵.給付不完全.可以主張200萬付清立刻搬.
至於繼續住到幾年那個就算了..若他願意給點搬家跟租屋補貼就拿一拿走人算了.
都鬧成這樣.萬一想不開.一根火柴加番仔火....(新聞不是常報這種)

回答:是的我們確實會搬走,民國一百年的一月一日就是我們的搬家之日.....
主張二百萬給我們後會搬走的方法,這點我有想過,不過還是要尊重爸爸的意思,因爸爸不可能在跟叔叔拿剩下的錢..
叔叔他也不打算環給我們剩下的貸款的錢,所以這點也很無奈..

電費沒繳...台電通報2.3次後
最後台電會來拆電錶.以後復電要花幾萬塊不等....這點你們可以耍賤

回答:電費確實是還沒來,不過水費以經來了..而且我們也不打算繳..因叔叔說房子是他們的了...
在來就是第四台的費用.叔叔他也好象故意不繳...而且也寄吹繳單了..
小弟我忘了說明一點,就是電、水費、第四台都是爺爺的名字,如果不繳的話,好象會害到爺爺,所以我也不知該如何是好
但小弟我有一點想問的就是為什麼房子明明過戶了,卻其它的東西都不過戶呢??難道有其它的原因?

電費方面,因叔叔在裝潢時也有用到電,所以一定會叫他繳的,這點也有錄影..因為我當初就知道叔叔他一定不會這麼安好心
當初說的那麼好聽,結果換來這樣的結局..而且當初說的分家的事情,小弟我沒有參與,而且叔叔跟嬸嬸不會來找我談,只
有找我弟妹,爸媽談而已,因為我每次所說的話每一句都很直接,常給人洗臉,所以跟本不會找我談,所以我才叫我妹他們
記得要錄音跟錄影,以免吃虧..還好有錄音、影,不然早就沒證沒據的被吃的吃吃的,至於嬸嬸當初說要給我們的收據單也
都沒給我們,所以這點我也不知該怎麼辦,貸款的收據,不知是否可以去原來的銀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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