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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很氣~我該找哪個單位檢舉?(請各位大大協助)

如果以法來論的話
騎樓是不可以擺攤的 但是版大也不是你可以停機車的地方!!!!
小青蛙01 wrote:
目前一路看下來!有些...(恕刪)


還是要說
這不是挺不挺機車的問題
而是對不對的問題
如果機車不可停
那為何擺攤販這事
我們就要以您所謂的價值觀跟比較法則來思考呢
這還不能說是鄉愿嗎

飛觴 wrote:
就說了這...(恕刪)

+1

還是那句話
在台灣
對的不敢堅持
錯的找人關說
這就是愛呆灣

飛觴 wrote:
就說了這不是空地,是...(恕刪)


如果你看過這人以前講過的你會發現你講再多也一樣

基本上他有他獨自的特有想法
挖洞給你跳 ˋˇˊ
六六六六 wrote:
如果你看過這人以前講...(恕刪)


+1
有感覺!講話太激動了!
因為剛剛看到樓上網友說的我才想到~
對喔!騎樓也不能停機車阿!

所以不能停機車,也不能做生意!
那大家在吵捨摸?
一群鄉愿的人!???

先去舉報別人違規,好自己停機車!
然後別人也會去問警察是誰報的!
在輪別人來拖吊機車波及其他鄰居~
感覺滿蠢的喔!

還是老話一句冤冤相報何時了!
誰跟你鄉愿阿!騎樓停機車也說不通阿!
還不是一群單邊正義的人!好假的正經!


青蛙.......
您真的是自我感覺超良好耶..........
六六六六指的是您吧.............

小青蛙01 wrote:
有感覺!講話太激動了!


小青蛙01 wrote:
那大家在吵捨摸?

一群鄉愿的人!???


我想,誰比較激動應該得明顯吧?
在下可是連一句「鄉愿」都沒提到過耶,
您從第一篇到現在至少提了三次了.........


小青蛙01 wrote:
因為剛剛看到樓上網友說的我才想到~

對喔!騎樓也不能停機車阿!


您也太晚想到了吧......
從開頭就講了,
都討論那麼一大串了......下次看清楚再回文,好嗎?


小青蛙01 wrote:
所以不能停機車,也不能做生意!

那大家在吵捨摸?

一群鄉愿的人!???


拜託您進入狀況吧......
從頭看起,好嗎?


小青蛙01 wrote:
先去舉報別人違規,好自己停機車!

然後別人也會去問警察是誰報的!

在輪別人來拖吊機車波及其他鄰居~

感覺滿蠢的喔!


所你如果你隔壁住了個毒蟲,
然後你去檢舉他,
警察來抓人時,
您覺得警察會蠢到告訴毒蟲是你報的警,好讓他來找你復仇?
您覺得警察會這麼做嗎?合理嗎?
如果警察那麼做,您ok囉?
到底是誰蠢呢?

小青蛙01 wrote:
先去舉報別人違規,好自己停機車!


沒人說要檢舉完,然後再換自已停車,
我也說了,
「抱著大不了自已也不停的心態再去檢舉吧!」


小青蛙01 wrote:
還是老話一句冤冤相報何時了!


這句我+1,
但相信您也能身體力行,從自已做起。

你覺得檢舉不法算報復嗎?
正義的界線在您眼裡好像有點模糊.......

您當然可以一句冤冤相報何時了就算,
畢竟那不是您的問題,
又不是你家樓下被佔,
沒想到能說出那麼慈悲的話的人,
會是那麼沒同理心。


小青蛙01 wrote:
誰跟你鄉愿阿!騎樓停機車也說不通阿!


您終於跟上進度了啊..........


小青蛙01 wrote:
還不是一群單邊正義的人!好假的正經!


別激動...........
不過在下可從沒說在騎樓停機車就是對的,
我說過那某種程度上算是違規的。

討論法律、是非對錯就算假正經?
冤冤相報何時了就能代替法律建立大同社會?
可以的話我也很想看見您口中的烏託邦,
讓我們一起努力,好嗎?
小青蛙01 wrote:
+1有感覺!講話太激...(恕刪)

you win
今天看到大家回覆的文章~~

真的很感慨~~

無庸置疑的~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

但某些人的觀點~~實在讓我感到無奈!

以下是我看完大家回覆的一些想法~耐心看看!

1.原則上此地為基隆初期興建的房屋,是沿著道路旁興建~

並非現行之開放式或封閉式社區,推測為劃地為名之形式~

且無所謂社區名稱,就當它為某上坡路段的房屋的騎樓好了!

2.此地是無任何住戶有產權的,何以見得?因為這一區的地權及房產全都屬於政府!

而民眾每年繳交的房屋使用租金等同於現行的房屋稅,別地區有沒有這樣我不知道~

但~~我家就是這樣阿!

3.很感謝一些明理的大大們貼出法規及給我支持,但有些人的觀點我很無法認同~

有人說:以比較法則來說,你很沒有同理心!可能還沒開始社會找工作過!

想問你~你說的比較法則是你自創的比較法則嗎?

樓下右側騎樓是坐鐵窗的,平時切切打打敲敲~大家也不會說什麼!為什麼?

因為人家知道其樓要讓鄰居停機車,把兩台貨車一台轎車停在路邊可停車的地方!

因為人家知道跟鄰居禮貌問好,機車多時會趕快橋機車讓鄰居方便出去或方便停車!

因為人家知道除非趕工,不然不在六日及晚上施工,施工完就收乾淨~不佔用空間!

因為鄰居都知道大家要討生活,沒造成大困擾,相安無事也就算了~畢竟10幾年厝邊了!

同理心?人人皆有,但新住戶的菜頭滷攤子有嗎?同理心適用在他們身上嗎?

工作?本人有幸受公司器重,公司服務範圍 桃園 台北 基隆 都讓我負責,處理完事情有時還

要到凌晨3~4點才能回家!

..........我想~你應該是哪間大公司的董事長吧?不然怎會輕易的斷定我是毛頭小子沒出過社會?

新車症候群?我是很愛我的車沒錯啦!因為照顧的好才能騎的長長久久不是嗎?!10幾年的車又如何?

我2009剛買的新機車我也很愛他阿!我哥代步嘰車故障開,車上下班不好停車我也二話不說把車給他~

換了這台老勾引修一 修來騎阿!我文章裡也說了,"外觀就算了,反正我等晴天就會洗車打蠟上油~我不是個
沒同理心的人,不可能為了小老婆的外觀就不淋雨、不插車縫停車、不許別 的車靠我太近~畢竟這樣很難生存!"


怎麼了?我把車弄的乾乾淨淨礙到你了?我不許你的車停我旁邊了?你新車第一天就淋雨關我啥麼事?

你不愛惜你的東西關我啥麼事?我愛惜我的老車~我怕火星塞濕了發不動又關你什麼事?

看完你的發言,讓我感覺你的處事態度...........莫名奇妙! 抱歉了....別生氣喔......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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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再來,有人提到:"為了機車停車問題跟父母爭執,真是孝順。我如果是他老爸, 叫他有能力自己搬出去, 然後愛跟鄰居怎麼吵就怎麼吵。住老爸老媽家,甚麼時候是輪到兒子可以出去跟鄰居 吵。講難聽一點, 說不定車還是 老爸老媽買的勒。 成熟點吧!!"

不好意思,家父家母確實是心腸好了點,遇到這件事情總是怕撕破臉影響鄰居感情!所以採消極的態度來應對!

相對的,我處事較積極,10多年的居住環境突然遭人不合理的改變,我想我必須要做出反應,況且~父母的

機車也會淋到雨,我不想在趕著上班的時候努力試著踩發我的機車之際,兩老的機車順便等著我幫忙踩~

更不想我在上班時,兩老的機車發不動而導致不方便或許多事未能及時處理!我沒有跟鄰居吵架,我沒那麼熱

血不理智,而且跟父母意見不同而起的爭執跟胡亂大吵大鬧是兩回事~好嗎?

在外地工作超過10年了,兄姊也在外縣市工作打拼!回到基隆工作可就近照顧兩老,雖然工作忙碌,但總比家

中兩老獨處好的多! 機車~當然是我自己花錢買的! 如果你當老爸,叫自己兒子搬出去愛跟人家怎麼吵就怎麼吵!

嗯嗯~~我能想像! 不懂事又不會處事的您~"成熟點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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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心中的不快發洩完了!

還是要感謝許多大大的支持及相關意見資訊的協助!

我想,鄰居本來就該互相,你把店面開在你家裡我不但不會說什麼反而還會三不五時光顧一下祝你高朋滿座!

但今天這種佔滿騎樓的作法【還搬張桌子出來,擺個筆電~沒客人就玩電腦,有客人就聊天賣菜頭滷】實在讓

人無法苟同!


好啦!既然你都這摸大牌~
一個雙方都不能使用的騎樓!
只不過被你停了久了一些,被人占走!
就不能和他共存,要去舉報!

那..你就趕快去舉報阿~還等捨摸??
不然你怎摸停車哩!!
法律是保護正義的一方阿!!
父母的說法是鄉愿的阿!!
鄰居以和為貴是掛嘴邊放屁的啦!
還是聽多數網友的話就去就對了!
管我說的廢話喔~連我看了也覺得得罪
到很有社區正義感的版主哩!!

是我的錯~我和你道歉!
sorry~讓你心情不好了!委屈你了喔!
浪費去報案的時間!

ps.本來前面的文章就有說也支持你去舉報阿!!
只是表達一個路人自己的作法和看法!也不行喔!
真是一言堂!真的董事長留給你掛吧!!
我只是領薪水過活的人!!比不上你有權力啦!!

我也知道我說的前面文章不會討板主喜歡!
可是我是假設站在我是版主的家人和我是鄰居的人(部分)那樣的立場說的話!
社會上本來就會有很多意見!不用太奢望一言堂!除非你用錢塞全部人口袋...
至於我會以和為貴的說法!
是因為我去看很多這種樓下有騎樓的店面!
有些路真的有人會擺攤!至於樓上的鄰居機車
也都是停在其他騎樓處,不然就是停到公寓的側邊去淋雨!
也沒看到人家把這些攤販檢舉掉,這些攤販真的就是被開到紅單
繼續作下去的情況很多!

所以,真的想法和作法,倘若是我!
一定是會看整個位子狀況!可以喬~請他擺外面點,裡面給機車停!
不行,可能位子不夠就淋雨!給人家賺錢機會養家活口也沒捨摸不好!
總是安好心的心態!若是不溝通,先檢舉~這種事我是做不出來!
留給成熟有為的版主去作!

畢竟,你都認為自己是對的!那有捨摸不妥的勒?
只是要想想!那攤販檢舉你騎樓停車!拖吊走~
你認為攤販的作法是不是也是對的?
雙方有溝通的空間嗎?

ps.你檢舉他,他吃1200,他反過來檢舉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你也吃1200!
兩邊哪來的誰比較有道理阿!兩個累犯都吃2400!
狗咬狗狀態~滿好笑的正義感喔!
就去檢舉吧~也許你是大牌對方會怕你就撤退啦!加油~汪汪!

monera0414 wrote:
還是要說這不是挺不挺...(恕刪)


那就照你說的!不是挺不挺機車的問題!
是對不對的問題!

我的回應是機車和攤販都不合乎法源!
共用一條罰則!都1200~2400

說完了~你滿意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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