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影隨行 wrote:但.違法就是違法不是嗎?如果沒有亂來的話.怕甚麼人去檢舉. 我也認同差別在感覺到,要處理這個事件只是某個目的中的手段,而不是純舉發違建才會無認同感至於成不成案當不當打手都無所謂我是個只求生活安定的台灣人啊!
sevenyet wrote:檢舉還需要理由??好...(恕刪) 真不知是你無知還是他無知請問如果你在路上看到有人殺人,去警局報案,請問你要跟警察說什麼?殺人,還是殺人的那位跟我有恩怨所以我要報警,又問殺人為何要報警?因為違法阿說到這裡不知這位仁兄看懂沒?是因為"違法"
人的能力有其大小國家那麼大, 其實只要大家管好自己跟自己周圍就很好了像那種根警察凹: 為什麼只抓我? 我看起來比較好欺負嗎? 的理由是歪理,犯法就是犯法鼓勵樓主把處理過程跟結果分享出來不用去理會那些問你理由的人
不懂很多人的心態冷眼旁觀獨善其身就算了還要冷嘲熱諷才過癮合法違法的區分有多困難合法就是合法違法就是違法出於公益的目的當然很高尚出於自我的目的又怎樣被檢舉者不正在先的啊也許現在太多人都是非不分如果前總統是被政敵所檢舉的那是不是應該趕快放出來司法不該當私人的打手對吧蓋違建理所當然大家都不想管別人閒事願意管的人被孤立攻擊公務員不想當打手難怪整個國家都是違建
這種信箱我發到不要發了.我現在就可以告訴你結果.他回覆的很快.但都是紙上作業.然後告訴你.你的問題他很重視啦...已經責成某某責任單位過去會堪了.等等的..然後如果有甚麼問題請你跟某某負責的聯繫..等等的到頭來還是要請你跟對方聯繫...不然就是...經過勘查該違建已經列入拆除的名單當中.但因沒有立即的危害公安情事等等的.列入緩拆的******就是告訴你要排隊啦.也不知這輩子你能不能活著看到他被拆......唉..台灣政府的辦事效率能有像查稅或追繳這麼快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