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EN肉醬 wrote:
個人擔任大約400戶...(恕刪)
OPEN肉醬大大,其實我並沒有對任何一方有敵意,
只是對於人的貪婪心態有點.......
法規的訂定,一定是有出事了,大家想辦法亡羊補牢所做出來的東西,
就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公共安全檢查來說,
起因也是台中衛爾康事件,要不是死了那麼多人,
政府單位也不會去重視室內裝修及公共安全的規範,
您想,能做那麼大的裝修案的設計師,也一定不會是個小咖,
但是燒死人了,卻一點事都沒有,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沒有相關的規範,
所以設計師一點事都沒有,
有事的是誰,是那些在基礎底層上班的公務員,
為什麼是他們,是因為他們的查報不力???,
以前的公務員,大頭壓小頭,小頭壓小小頭,
結果事情暴了,還不是最小的小咖倒楣,你有看到大頭的出來扛的嗎??
反觀現在的住宅生態,大家都想盡辦法利用本身住家以外的空間,
沒事的話都沒事,若有事發生了勒!~
就說,沒有人告訴我樓梯不能放鞋櫃阿,或是,大家不都是這樣子放的,
今天若發生像前面的案例的話,有那一個人會檢討自己的不是,
還不是說,我怎麼那麼倒楣遇到這種事,
人的生命價值,是自己創造出來的,絕不是誰能給予的!~
如果還有什麼人認同在逃生空間置放雜物是可以的,
我會勸他去保高額的保險,因為有一天會用的到,至少還可以給家人一個事後的保障,
災害是要預防及避免發生,而不是發生後再來檢討責任的問題,
或許我的言論有點激動了些,但是我認為人命無價,所有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如果管委會,或是住戶能體認到這點,應該會減少很多的紛爭,
還有...很多大大都說不能裝鐵窗,關於這點我也有一個比較不同的見解,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1項規定,
設置鐵鋁窗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由決議,
經向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換言之,在建築物原有外牆未拆除的前題下,可否於陽台上加裝窗戶或鐵鋁窗,
須視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否特別禁止或限制條件,
所以能否加設鐵鋁窗,只要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決議,將型式尺寸統一後,送交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但還是要注意2點,
1.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
2.外牆附設之尺度應符合當地主管機關規定.
再來一個比較事不關己的想法,
自己要裝個籠子,把自己關起來,就算要烤肉也是烤自己的肉,與我何干!~
自己都不想活了,還能說什麼呢!!
這是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也歡迎提問!~
http://tw.myblog.yahoo.com/creates-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