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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梯聽到底可不可以擺放鞋櫃

allen866129 wrote:
當一開始你不挺身而出...(恕刪)


你們住戶水準真高, 我們社區竟然明知錯還要聯署要管委會加開臨時會表明要同意放置鞋櫃? 真的太糟糕了.
半年前貼過,不久前建管處來拆,但屋主事前自行把門卸下,框架留著就沒事了,現在又回復這樣,好一個公務人員怠忽職守。


本社區還有一戶這樣圍的,等著看沒事要圍的還有很多戶~令人生氣。
鼯鼠五技而窮~早死早超生
arionzin wrote:
半年前貼過,不久前建...(恕刪)


留著框架也可過? 這會不會太扯了? 就好像在台灣持有槍械, 然後說我絕對不會開槍一樣瞎; 被抓到男女脫光光在床上然後說沒姦情, 純聊天, 扯.
arionzin wrote:
半年前貼過,不久前建...(恕刪)


這會不會太扯了啊~

arionzin wrote:
半年前貼過,不久前建...(恕刪)


有時候覺得真神奇
有人的審美觀就是把自家搞得像"看守所"一樣的門面...

然後緊急危難例如火災時 一具具焦屍再從裡面運出來...
蘇秦曰:「嗟乎!貧窮則父母不子,富貴則親戚畏懼,人生世上,勢位富貴,蓋可忽乎哉!」
政府有規定什麼都不可以擺的,有人檢舉的話聽說是可以罰到4萬還6萬的,但這樣住戶間就不好相處了,因為就會有人去檢舉陽台外推或是鐵窗這種的了,所以管委會也很難處理
wecotu wrote:
政府有規定什麼都不可...(恕刪)


問題就在這了, 新成屋通常有新的住戶, 新的管委會, 當然什麼陽台外推, 鐵窗這些是都很好處理, 問題反倒是出現在梯廳和停車場雜物問題, 大家都愛貪小便宜.
Baton wrote:
這時候就是管理委員會...(恕刪)


個人擔任大約400戶左右的主委大約2年
大大所引的法源我都詳細閱覽過
所以為什麼說擔任主委大約2年
光看到這些法源我就頭痛
所以趕快用逃的......

當初大家會想出來當委員.都是為社區好
當委員其實跟當壞人一樣
當主委更是千夫所指
何苦來哉~

這樣的制度.只會讓區權人大會越來越開不成
根本沒人想出來當管委會的委員
最後變成交給樓管公司管理

樓管公司因為要賺你的錢.所以笑罵由人
因為他是領社區的管理費
暗中再卡點油水

=======以下是抱怨的心聲==========

掯~我跟你們都一樣是住戶.我也沒少繳管理費
每年只會在區權人大會哭爸死爸
平常給住戶設意見箱.一張都沒看到
平常對社區不關心
只會在區權人大會哭訴我家電梯前的緊急照明燈壞了
管委會都不處理...你們是在混吃等死喔

e04 你家電梯前的緊急照明燈壞了.
你是腦殘.還是眼睛瞎了
OPEN肉醬 wrote:
個人擔任大約400戶...(恕刪)


OPEN肉醬大大,其實我並沒有對任何一方有敵意,
只是對於人的貪婪心態有點.......
法規的訂定,一定是有出事了,大家想辦法亡羊補牢所做出來的東西,
就拿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及公共安全檢查來說,
起因也是台中衛爾康事件,要不是死了那麼多人,
政府單位也不會去重視室內裝修及公共安全的規範,
您想,能做那麼大的裝修案的設計師,也一定不會是個小咖,
但是燒死人了,卻一點事都沒有,原因是什麼,是因為沒有相關的規範,
所以設計師一點事都沒有,
有事的是誰,是那些在基礎底層上班的公務員,
為什麼是他們,是因為他們的查報不力???,
以前的公務員,大頭壓小頭,小頭壓小小頭,
結果事情暴了,還不是最小的小咖倒楣,你有看到大頭的出來扛的嗎??

反觀現在的住宅生態,大家都想盡辦法利用本身住家以外的空間,
沒事的話都沒事,若有事發生了勒!~
就說,沒有人告訴我樓梯不能放鞋櫃阿,或是,大家不都是這樣子放的,
今天若發生像前面的案例的話,有那一個人會檢討自己的不是,
還不是說,我怎麼那麼倒楣遇到這種事,

人的生命價值,是自己創造出來的,絕不是誰能給予的!~

如果還有什麼人認同在逃生空間置放雜物是可以的,
我會勸他去保高額的保險,因為有一天會用的到,至少還可以給家人一個事後的保障,
災害是要預防及避免發生,而不是發生後再來檢討責任的問題,
或許我的言論有點激動了些,但是我認為人命無價,所有的生命都是無價的,
如果管委會,或是住戶能體認到這點,應該會減少很多的紛爭,

還有...很多大大都說不能裝鐵窗,關於這點我也有一個比較不同的見解,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1項規定,
設置鐵鋁窗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由決議,
經向直轄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換言之,在建築物原有外牆未拆除的前題下,可否於陽台上加裝窗戶或鐵鋁窗,
須視公寓大廈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有否特別禁止或限制條件,
所以能否加設鐵鋁窗,只要經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做成決議,將型式尺寸統一後,送交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但還是要注意2點,
1.不得妨礙消防逃生及救災機能.
2.外牆附設之尺度應符合當地主管機關規定.


再來一個比較事不關己的想法,
自己要裝個籠子,把自己關起來,就算要烤肉也是烤自己的肉,與我何干!~
自己都不想活了,還能說什麼呢!!

這是我的部落格歡迎參觀,也歡迎提問!~ http://tw.myblog.yahoo.com/creates-group
如果大部份社區的住戶沒有共識,當然管委會沒有強力的後盾去執行公權力,尤其是管委會的管委中也有這樣貪小便宜及私心者,所以很多社區治理都會遇到困難,住戶的水準及心態是最基本因素。
你所舉的例子,緊急照明故障,管委會不處理本來就不應該,其他住戶的風涼話也不對阿!我們社區公約明文不准裝鐵窗,大家也都簽署願意遵守公約,房屋易手後新住戶入住,管委會馬上就將住戶公約拿給新住戶看並要求簽署,讓大家知道管委會有確實執行其應有的責任及義務。你舉的例子似乎管委會已經怠忽職守,住戶也就不大會鳥管委會啦,感覺好像只收錢不辦事。管委會是有住戶選舉產生的,如果管委會的委員也是只是追求私利不顧法規,我想相當程度反應該社區住戶的水準罷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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