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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 不能養寵物...合理嗎?

abenho wrote:
我們大樓的戶數二百出...(恕刪)


一堆5年以上的社區公設被破壞的體無完膚
比例多少是寵物幹的?
又有多少比例是死小孩幹的?
舅舅住的社區撞球杆斷到幾乎沒有一支能用
甚至撞球桌也被小孩跳到檯面不平整
更別說其他設施

重點不是寵物或小孩本身
請各位主人、父母好好約束那些無法克制的小動物
(生物課本有云人乃動物)

另外,買房子前問過代銷關於寵物的問題
雖然我自己沒有狗狗
但娘家有三隻頗大又很受寵的小狼狗會經常來短宿
代銷說:管委會沒有權力禁止養寵物
除非騷擾、妨礙他人之情形可尋求警察協助
Formosa Trail wrote:
真不知道你在說什麼=...(恕刪)


大法官曾經針對集合式住宅養寵物釋憲??小弟見識淺薄,可以貼給我看看嗎??
因為我現在也是某管理委員會主委...滿好奇的...

我想JONES大姐的意思是人民的自由不得為法律或條款限制...
畢竟養寵物(一般狗貓魚)應該不至於侵犯他人的自由吧?卻用一個比法律位階還小的自治條例限制他人自由,這實在不甚合理!!

回到正題,既然不能養寵物仍然是草案階段,應該可以在大會討論時加以修改。
把貓狗養在公寓大廈的人,基本上對貓狗就談不上什麼愛護了
今天如果換另一個問題
你贊成在公寓大廈飼養貓狗的人,應繳交保證金嗎?

很多人會說自己愛貓愛狗,但飼主去上班時的狀況他不負責的
貓是神經質的動物,有時就莫名的跳樓..,, 屍體誰處理? 卡在屋頂誰處理?
如果有經驗;就可以知道飼主在此時又有另一種說法與態度
一定有人害死我的貓,我一定要找出那一個人才處理屍體
卡在屋頂了... 當需要費用去救下來時... 那貓我不要了

貓跳樓了,卡在中庭違章的雨遮上
貓不見了,飼主也算了;幾天後大家被貓叫引起注意;發生雨遮上一隻貓
找了消防隊來......要拆雨遮... 雨遮復原錢誰付
貓是你家的......,是你違章害貓卡住的............
消防隊走了,飼主也只留下一句話,不然貓我不要了
最後管委會還是得花錢解決,過了一陣子;飼主還是再以愛貓人士自居繼續養貓
所以建議要養,也要先惦惦自己的斤兩;是不是真的有能力善後
不要寵物闖禍了,又另一種說法

房子剛裝潢好時,就碰到如大大朋友一樣的問題。
第一次住戶大會就有住戶提出禁養寵物,結果在一片混亂中不了了之。
最後有養寵物的住戶自己開了一個會,達成共識。
(1)禁止大型狗在沒有戴口罩還有主人牽繩下在中庭...等公共區域嬉戲、走動
(2)禁止小型狗再無主人牽繩下在中庭...等公共區域嬉戲、走動
(3)寵物不可進入公設(桌球室、健身房....)
(4)不可在公共區域便溺
(5)管理室在住戶資料中造冊
......我記得的就這些。
到目前到也相安無事,住戶彼此約束即可。

請你朋友反問那些反對養寵物的,是要把我家的寵物丟掉當去流浪,造成更大的社會問題嗎?

Formosa Trail wrote:
是的,養這些動物本來就造成許多困擾
尤其是養狗,每個主人都覺的自己家的狗很乖
卻不知道主人不在時,許多小狗常會神經質的亂叫
一隻狗叫,其他狗就跟著叫了
發情期時的貓也是很可怕....


放心我家的不會亂叫,只有人經過外面他會叫,而且它分的出圍牆這邊跟另外一邊,只叫靠圍牆這邊!

而且偶而他不叫的,它直接開咬! 兩各親戚就是以為他沒叫就傻傻的伸手去摸!!!!

沒有主人牽著讓他去摸過一兩次,這傢伙是翻臉的!!!

所以只能放他在鄉下!不能搬過來!!!

而且這邊的寵物店也不收他,這傢伙永遠只能讓主人親手動手洗澡!!!

odachen wrote:
其實我也認同 小孩子...(恕刪)


寵物比小孩不吵?

將小孩跟寵物比?你不是自作賤?

你也曾是小孩,也比寵物吵
那早該將你給丟了
不是嗎?

寵物的問題只是「吵」的問題嗎?

那他也太小看寵物的問題了

dgg wrote:
寵物比小孩不吵?將小...(恕刪)


小孩吵家長放任不管才是最大的問題!!
寵物沒管好是主人的問題,小孩沒管好是家長的問題
但小孩吵都沒有人要跳出來管制,因為會得罪家長,而寵物就一句禁養就通通趕出去!
還有很多養寵物的人是把牠當親人,不要隨便批評這樣比就是犯賤

還有小看小孩會造成的問題了, 沒教好長大是會作奸犯科造成重大社會問題的.
我只是說"其實我也認同 小孩子比貓狗還吵,請大家發揮公德心~"
也這麼多煙硝味?
那我再說明一點好了,最近看新聞 青少年犯罪上新聞篇幅比寵物咬傷人還多
大多數是 家長小溺愛還有教育不良的關西
小時候吵鬧不管 長大又危害社會
要生小孩 就應該有責任義務好好的管教
因為你眼中可愛的行為(跑跳哭鬧 無意中可能造成別人困擾)

再補充:近年來,寵物地位大大提升(很多人對寵物付出 不比小孩少)
我認為 沒有不妥之處呢
我記得如果真的通過
也不能溯及既往

已經養的還是可以繼續養
但是不能增加新的寵物

所以很難執行
訂下規範我想比較容易執行
odachen wrote:
我只是說"其實我也認...(恕刪)


但關鍵是:
寵物可以不養
小孩不可不生
不然怎會有你我在這兒爭

這樣你就懂你的比喻不當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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