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我轉貼自別的網站的:
http://www.babyhome.com.tw/mboard.php?op=d&bid=6&sID=2071035&r=3&page=1
可以打電話去跟他要求
縣政府府簡覆如下:一、關於強制安裝數位機上盒方能收視乙事,本府至為重視。行政院為提昇國家競爭力,提出「挑戰2008─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數位台灣計畫」,期透過文化、廣電、商務、寬頻等數位政策,以發揮國家有限資源之最大效益,且預計於2010年廣播電視服務將全面數位化。經查大豐有線電視視訊數位化已獲行政院新聞局核准通過,由於數位訊號可增加六倍以上的頻道內容與提供加值及互動服務,故該公司正積極推廣「數位機上盒」以提供收視戶更多的服務選擇。日前該公司已向全國最高之廣電產業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變更數位營運計畫,惟該案仍在審議中,
故板橋地區有線電視公司目前仍採類比與數位訊號併行傳輸,民眾不裝機上盒,仍可收視原有類比頻道,有線電視業者不得強迫申裝數位機上盒。
如有線電視業者有強迫申裝之情事,台端可提供相關連絡資料(姓名、地址、電話),俾利本府協助處理。二、依據本府公告「臺北縣96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該公司每戶每月實收550元為上限。
如何申訴
1.台北縣政府縣長信箱
http://www.tpc.gov.tw/_file/2890/SG/19932/D10000002890000002_0.html
2.消保官申訴信箱
https://back.cpc.gov.tw/backend/FrontQueryEvent/first.htm
3.台北縣政府新聞處(專處裡台灣數位(原海山).大豐糾紛)
2960-3456轉6113 江小姐
機上盒C5800和晶片卡和遙控器有還給工程人員,他有拿一張「機上盒歸還確認單」給我。
工程人員施工時,我就站在他旁邊全程監看!
所以他有什麼小動作我完全都一清二楚。
他敢搞我,我就拖他時間。
我家公寓二樓有2個TAP,看到工程人員把我家的線從A TAP(比較新,有防偷接套筒)
直接剪掉,做了一個新接頭(好粗糙的做工)後就接在B TAP上
(比較舊,沒接上防偷接套筒),然後進到我家裡把機上盒收回去。
這時,我立刻要求確認「訊號品質」!
啊咧咧 (柯南調)
好奇怪,怎麼華視、台視、民視等無線台的訊號好差啊?
模糊且有水平線…
這只有接一台電視機而已喔,完全沒有分接喔,
畫質這麼差簡直太不像話。
機車的工程人員的嘴臉:誰叫你要用類比的?類比本來畫質就不好,這是正常現象。
(心中OS:懶叫啦!你是在騙3歲小孩沒看過電視嗎?)
當場嚴正要求工程人員把訊號給我弄好,不然立刻拍照存證向縣政府和消保官投訴!
他只好心不甘情不願再爬一次樓梯,把B TAP上的cable線拆下來,並且接回A TAP,
而且是我當初申裝的原始插孔上。這時就和很多大大說的一樣,他只好把防偷接套筒
拆下來,把裡面的「類比訊號過濾器」拔掉,再把cable線和防偷接套筒組合起來之後,
一切都正常了。
他也沒有臉再踏進我家一步,因為這就是心裡有鬼的證明!
我一定會當場打開電視給他看,反問他同樣是類比訊號,怎麼會和剛剛的差這麼多?
網路上的資料有些舊,來補上新的。
http://www.info.tpc.gov.tw/web/AB?command=showDetail&postId=173865
公告「臺北縣98年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基本頻道收視費用」相關事宜
一、核定本縣98年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收視費用如下
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每戶每月實收520元為上限。
裡面有最重要的一句話:分接是合法的!
(一)基本頻道收視費用(優惠價由各有線電視系統自行決定,
且不得對同戶分機另收基本頻道收視費用):
^^^^^^^^^^^^^^^^^^^^^^^^^^^^^^^^^^^^^^
這一句可以證明!
家裡有2台電視機是很正常的吧?
甚至有些人家裡還有3台或更多的電視機…
一條cable線從TAP接到我家之後,每三個月就交$1,560給業者,
而我沒有把線分給我的上、下樓或對面鄰居使用。
我也沒有要求鄰居把線分給我用。
所以講難聽點我家裡面要接幾台電視干他屁事?他有權利管嗎?
我也沒有自行從TAP偷接新的線或把「類比訊號過濾器」拔掉。
雖然上面的動作一點都不難,我自己都會操作。
(就算不會操作網路上也有大大分享知識和販賣相關工具…)
但我更加堅持要當個合法的人,
在法律上可以完全站得住腳!
所以好家在這次業者最後的表現還算長眼…
不然我肯定會多用一些合法的申訴手段把事情搞大。
複習: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8條可知,業者沒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消費者要求收看類比訊號。
業者有時候會很嗆:我家只願意提供數位給你看,不爽不要用!
千萬別被激將法打敗,而說出:「我要退租,不用了。」之類的話
因為他們真的不缺你家的$520,開標題的樓主寫到:
因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罰200萬元,他們「根本不放在眼裡」!
只是小數目而已,他們很有錢,真的很有錢…
謹記馬總統的名言:「依法行政,謝謝指教」就對了。
.
使用數位居然是畫面常常會斷訊、影音不同步、會把廣告換成他們的地區性廣告(這已經侵犯到原有有線電視的廣告)、不能分接電視、加上多一台機上盒又佔空間、每個月吃電(月費也沒比較便宜)。
後來說要換回類比,打客服居然說不能換,當初更換數位時候還跟我說可以換回,消費者付費還要受受你們擺佈,頓時想講出OO╳╳,當時想說也不是他們錯,客服第一線常常被罵已經很可憐,錯的是訂這項規定的主管!就沒再講下去。

就跟管委理事談起此事,得知有住戶也是相同情形,後來該用戶準備好存證信函,打電話給客服知會要寄送存證信函給縣政府,後來就成功換類比。
我也跟那個住戶請教方法,打電話進去客服,他們請我跟他們主管講,他們主管口氣很不好,跟我說就是不能換,我就說要請他們等存證信函吧,就跟我說如果我換回類比,以後改數位就要收費(原本就很爛的數位,以後要我換回去我也不要),我也就成功換回類比。
(原本就打算,不能換回去,我就會把存證信函寄出去,在不改就退租,沒在怕!數位電視15台也夠我看了。

來收機上盒的技術員也是一直念:如果我換回類比,以後改數位就要收費!
我就說我知道了!(趕快換一換走人吧!)
收回機上盒還要簽切結書!
說真的,該公司把板橋土城其他業者併掉、壟斷,以為就可以把用戶吃的死死的,新用戶都要用數位得裝機上盒才可以;不要聽他們公司"P"話,每戶寄封存證信函給他們就搞死他們,再不行就不用拒收視。

btondm wrote:
我住南雅西路這 用的...(恕刪)
原本就是爛畫質,技術不純熟、斷訊、雜訊一堆!
比數位電視15台、HiHD還差!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