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你家的分離式冷氣室外機......其實是個"違建"嗎?
你一定很驚訝 "蝦米,這也算是違建?!"
沒錯!! 它就是一個違建!!
因為台灣的建築法把"違建"的定義訂得很廣
結果就是這樣囉...
"看起來像是違建的,別懷疑,它一定是違建; 看起來不像違建的,嘿嘿嘿,多半也是違建!!"
那怎辦? 這樣報拆來報拆去,不就沒完沒了?!
是呀, 所以下面這個東東就被生出來了...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五、新違建應查報拆除。但符合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
...(略)...
十九、設置於法定空地上之露天空調設備,....(略)....,拍照列管。
二十、設置於屋頂平台之空調設備,....(略)....,拍照列管。
嗯嗯, 政府總算有點人情味了...
這個<處理要點>給了人民一個適當的便民空間
白紙黑字告訴了我們: 什麼樣的程度叫做合理使用(緩拆), 什麼樣的程度叫做惡意違建(限期拆除)
疑...考...這篇是在講 露台, 又不是在講 冷氣機, 還真會扯啊?!
別急...
十七、搭建於建築物露台或一樓法定空地之無壁體透明棚架,其高度在三公尺以下或低於該
層樓層高度,每戶搭建面積與第六點雨遮之規定面積合併計算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
且未占用開放空間、巷道、防火間隔(巷)或位於法定停車空間無礙停車者,拍照列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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