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lai wrote:
這個住戶今天發了存證信函給管委會,我看從這屆開始,幾屆之後,都沒人想來當管委會的委員了吧
一個社區開始荒廢,就是從這些事情開始...(恕刪)
我們社區的做法是....你可以很機車.但是下一屆就是你當主委了.讓你體驗什麼叫機車

akita690 wrote:
機車位和資源回收區互調一樣違法 地下室本就不該有機車位
不好意思, 這一句看不太懂, 您是指地下室不可停機車嗎?
我們大樓有正式的機車位, 不必跟管委會租的, 有自己的使用權.
很多大樓地下室也都停機車, 沒看過哪一條法規不能停機車的.
之前我們公司大樓地下室車位想讓同事停重機, 結果管委會不淮.
後來去函問了縣政府相關單位, 沒說地下室不可以停機車耶~ 只是
我們公司所在大樓的管理規章有規定機車"不得進入"汽車停車場,
這部份是要在住戶大會時修改管理規章才可以的. 地下室停機車
似乎並沒有適法性的問題.....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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