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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地下室停車場不能停機車!有道理嗎

alonso8767 wrote:
地下室停車位停放重機...(恕刪)



其實alonso8767 大師講解且分析的很清楚,(不知是不是建築相關從業人員)
從外部法令(從外部登記是否屬私人停車位)
講解至私人與管委員關係(管委會共同約定空間之管理規則)

只是david911tt0835版大問題雖然很清楚
但是卻沒有將實際情況說清楚,
建議版大可以參考 alonso8767 大師所述之步驟
檢查一下,究竟你有沒有使用權呢

抱歉 多嘴了
看樣子,既然沒有很硬性的法條規定,當然是以社區管委會決議為準,但以我的意見來說,台灣這方面輸國外一大截,先進國家的社區規定恐怕是很多人很難想像的...機車.

試問要停到社區裡面的停車位前,是否要經過社區的公用道路甚至社區公用進出口,既然如此是否應以社區規範為主?

像我就很不以為然前面有人發言車位是我的,我愛怎麼用就怎麼用,停戰車也行? 台灣式的教育都太注重個人權利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民國 97 年 07 月 15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
機器腳踏車) 。
二、客車:指載乘人客四輪以上之汽車。
三、貨車:指裝載貨物四輪以上之汽車。
四、客貨兩用車:指兼載人客及貨物之汽車。
五、代用客車:指不載貨時代替客車使用之貨車。
六、幼童專用車:指專供載運未滿七歲兒童之客車。
七、特種車:指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
、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
、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八、曳引車:指專供牽引其他車輛之汽車。
九、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
總重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
車。
一○、全拖車:指具有前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汽車之拖車。
一一、半拖車:指具有後輪,其前端附掛於曳引車第五輪之拖車。
一二、拖架:指專供裝運十公尺以上超長物品並以物品本身連結曳引車之
架形拖車。
一三、聯結車:指汽車與重型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四、全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或一輛汽車與一輛或一輛以上重型全拖車
所組成之車輛。
一五、半聯結車:指一輛曳引車與一輛重型半拖車所組成之車輛。
一六、車重:指車輛未載客貨及駕駛人之空車重量。
一七、載重:指車輛允許載運客貨之重量。
一八、總重:指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一九、總聯結重量:指曳引車及拖車之車重與載重之全部重量。
二○、雙軸軸組:兩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一、參軸軸組:三個車軸其相鄰車軸中心點之距離小於二‧四公尺,且
由廠商宣告所形成之車軸組合。
二二、第五輪載重量:指曳引車轉盤所承受之重量。
二三、市區雙層公車:指具有上下兩層座位及通道,專供市區汽車客運業
作為公共汽車使用之客車。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器腳踏車另有
規定者,係指除機器腳踏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請參考 汽車阿~!沒有問題的

這問題可參考:

台灣板橋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86號判決
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雖然是不同的狀況
但法官對停車位的定位及解釋很好
joyweihsu wrote: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恕刪)



第 3 條 汽車依其使用性質,分為下列各類:
一、客車:
.....
二、貨車:
......
三、客貨兩用車:
.....
四、代用客車:
......
五、特種車:
......
六、機器腳踏車:
(一)重型機器腳踏車
1.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五十立方公分且在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下之二
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五馬力且在四
十馬力(HP)以下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
(1)汽缸總排氣量逾二百五十立方公分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2)電動機器腳踏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四十馬力(HP
)之二輪機器腳踏車。
(二)輕型機器腳踏車: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92 條
....
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汽缸排氣量 550 立方公分以上之大
型重型機器腳踏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汽車
;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
其實沒那麼複雜,一切回歸「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也就是「住戶規約」是否有停車位限制規定,每個社區都不一樣............若覺得規定不合理,那就下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修改規約議案,若經法定比例同意修改那問題就不存在囉,反之不通過,那就得乖乖遵守........

管委會不是屬於建商、管理員、或委員的,而是住戶所共有的,只要多參與就會了解社區規定的種種道理,這些規定是要維護大家居住品質而非故意與住戶作對..........
樓上的想法跟我一樣,既然要住到這社區來,即要遵守此社區所訂立的規定,如有不滿,應該是去說服社區大部分人認為你的意見是對的.而不是一看到規定跟自己要的不一樣,就開始想些有的沒的,恐怕有些人平常都不參與社區事務,但等到跟自己有關時才會開始抗議,而不是走應該走的程序.

以我為例,我平常也只交錢不管事,月前社區決議為了省電省錢,全區公共設施一率不開冷氣,只准開電風扇.但社區到現在的資產表有現金1千多萬,一個月省四到五萬吧? 我雖不滿,但也只能默默接受...沒辦法,這是大家的決議.但我會把我的想法跟社區代表反應,看下次開會時有無機會平反.

不見得自己的車位就能為所欲為
還是要依社區管理辦法執行
按照上述論壇的講法
請先看你們的大廈管理規定有沒有禁止停放 "大型重型機車"
如果沒有就停吧

然後記得要去參加委員會防止他們變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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