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擋銀行撥款,立即寄存證信函通知銀行不准撥款~通常在銀行對保時,就會填寫撥款授權書或同意書過戶後就直接撥款,才不管驗屋是否通過(消費者大吃虧)所以直接寄存證信函才有用,並說明撥款同意書無效!!再寄存證信函,給建商說明缺失,未解決不予撥款~找消保官到工務局檢舉2次施工...找民意代表開協調會,立委'議員'市民代表'民意代表真多!會吵才有用,走法律途徑,有錢才會贏,拉白布條抗議!建商賣不出去,事情就大了!即使是未違法,也有缺失吧!卡死他!!!這個最有用!!!
這是大樓又不是鐵皮屋,建築法規難道沒有規定外牆的材質嗎?如果後面有玻璃,還可以解釋成玻璃前方的飾板。但是前面有人說除了鋁板就沒其它東西,這就離譜了。車位的話,當初簽約的契約書後面會有附件,針對建物的部分,附件裡應該會有地下室車位的平面圖,看看上面是怎麼畫的吧。
因為還沒交屋,所以反正雨水潑近來建商交屋前清一清就OK了,所以建商也無所謂那的的確確是四片鋁板,內層沒有玻璃,建商開始施作夾層樣品屋,給所有住戶參考,還說,我們做裝潢的時候會把那部分檔起來的!現在建商開始拒絕我們去翻閱設計藍圖,因為今日我們在查當時公設的設計是如何,現在發現,公設也有一個大樓層可能是違建,因為那是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才開始施工的....但是,我問了一下相關法務(公司法),卻得到,即使建商公設也是違建,我們舉發,建商把違建拆除,頂多是賠我們相關差額,但是卻會換來建商的報復,因為我們未來套房裡的夾層也是違建。但是這部分建商除了合約沒提,DM都寫著"用一房價格買三房空間"甚至還將裝潢費用加入房價裡,但是卻沒跟我們說,這是違建!DM我還留存。我們簡直買了一間違建,連公設都可能是違建......但是最後卻可能只換來,補公設不足差額....換來建商的報復舉發請問這樣我們住戶該如何自救?難道沒有機會對抗建商?建商廣告不實,企圖隱瞞違法行為,已達到銷售目的,是否有機會讓我們跟建商解約?是否有人熟悉相關法律,懇請協助我們。明天可能會找消保官了,但是又有人說消保官只會居間協調,最後可能還是得自己提告,但是這就是小蝦米對大鯨魚了
親愛的樓主,如果報拆的話, 應該可以用第四項公共設施縮水, 拒絕交屋來處理,讓他們慢慢賠利息吧, 切記要叫銀行不可撥款啊,七種交屋瑕疵包括:(本文摘自李永然參加聯合報系主辦的房交會演講內容)一、施工瑕疵:例如建商在鋼筋尺寸、混凝土強度磅數、水電配管品質等級動手腳,或施工不良造成房屋龜裂、倒塌等;二、建材設備不符:依照慣例,以高級品取代低級品是可接受的,建商如不得已須變更建材設備時,應儘量與客戶溝通,促進瞭解;三、面積不足:私有面積設法自行丈量,再仿建商提供公設的計算公式,如面積超出合約所訂容許誤差,就可要求建商退款。四、公共設施縮水或未完成:很多代銷公司在銷售時或合約承諾證明的所有公共設施,建商有時會刻意忽略而刪減,此時就會有違約給付的問題。而且建商在公共設施未完成,即通知客戶交屋,客戶有權利拒絕接受。除非買方急著搬住新屋,必須接受交屋,此時可以與建商協議完成公共建設期限,並保留部分房地價款,作為交屋保留款,以維護權益。五、注意是否有逾期交屋:預售屋交易應該在契約內約明交屋期限及逾期效果。而買方交屋時,可以計算工期,如果有逾期交屋的問題出現,就可以按契約內所完工日期、交屋日期,向建商請求逾期罰款。六、違法施工:有些取巧的建商常在使用執照取得後,才進行「二次施工」,興建違規建築,這對社區而言,存在著違規使用的風險,買方除了要注意外,違法夾層屋也有安全結構及違規使用的風險存在。七、查看停車位的種類及規格:現在買房子通常連帶附汽車停車位,買方一定要注意停車位的規格及種類是否符合規定,甚至要注意與圖面是否符合;如果不符合,應即刻向建商要求復原。參考資料http://tw.myblog.yahoo.com/jw!6KtQ8YOYEQ6DjoWQptRO0g--/article?mid=52
不用怕建商的報復 因為這樣只會讓建商更慘以後別想再推建案而已除非他改名子改負責人通常你們如果提告 其實建商會傾向跟你們和解看了你的相片 我大概知道是哪個案子 雖然我當初也有去看想買來投資但是價格不到我要的價位 所以沒買 雖然有點馬後炮 但我還是要說夾層屋好看不中用 不適合拿來當家庭住 尤其是有小孩或長輩自己住或是夫妻不想有小孩的才比較適合 所以能不碰就不碰且小坪數大空間是有迷思的 每坪單價加上夾層建築費用不比正常房子低夾層高度也有壓迫感且通常沒有工作陽台空間或很小(有案子有啦但不多)晾衣服要放室內不容易乾(所以通常配洗脫烘衣機)社區安全問題也多 通常這類社區自住的比例會比較低些投資客多所以沒轉手的就出租 相對出入份子就雜人員管制更要做好 不然竊案多而投資客通常比較不會熱中社區事務 他只要有錢賺就好所以管委會更要努力 不然社區事務推動會有困難何況夾層的法律問題也多 不只你們 很多案子其實有法律問題chenjal wrote:但是,我問了一下相關法務(公司法),卻得到,即使建商公設也是違建,我們舉發,建商把違建拆除,頂多是賠我們相關差額,但是卻會換來建商的報復,因為我們未來套房裡的夾層也是違建。...(恕刪)
車位超賣的問題, 很多建案都有 不會是最後一個 , 機車停外面 還比較簡單 , 你先查下汽車車位吧,我們社區是新竹知名建商蓋的 , 也是拿到執照後 大車位變雙車位 , 一些放設備地方被挪當車位倒楣是買的人 . 雖能停車 , 但是和樓主一樣 本來是超大車位 變成兩小車位 . 後來住戶間就發生一些糾紛 , 因為我們是老建案 車位在公設內, 有些大公設的屋主 認為自己該有大車位 不是 小小的車位 .至於建商 當然不管 .
這個建案是叫紐約紐約吧..豐富建設的當初本來已下訂了,不過因為他旁邊有大電塔,後來就退掉了= ="雖然有二百多戶,但是有很多投資客一次買好幾戶,然後在轉賣掉,所以要找到全部的住戶連署滿困難的喔版主辛苦嚕
機車位的部份,應該可以要求建商依照法規設置,若無法依法規設置,一定可以依合約要求補償的.看您的照片,建案似乎位於新竹高鐵特定區...(猜的)建議您查詢一下"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裏面對機車位有90cmx200cm的規定.至於立面的鋁飾板的部份,就比較困難去要求改用RC牆補起來了.主要是認知上的問題,(也許有人認為並無不妥,何況模型上也沒寫)無法用合約或法規來約束只能寄望於建商的誠意了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
想請問一下版主,當初在簽合約的時侯,車位大小是否有註明在合約裡面呢???我開始擔心我買的預售屋(也是挑高套房)也會遇到像您一樣的狀況...我沒註明車位大小尺寸..另外建商是否有請您另外簽一份二次施工的合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