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shop wrote:看一堆留言的不會將心(恕刪) 看到你的留言很感動..謝謝你的將心比心, 真的是快瘋了才只好求救看看因為己經一而再, 再而三講過很多遍 小姐就是不鳥你繼續播對方就是看我們家好欺負...還有2小朋友警察來竟然也是幫他們說話...什麼人家要做生意, 聽音樂是自由, 沒聽重低音小姐會想睡什麼的...我說之前的人也沒這樣搞 就不能自己聽到就好 要干擾我的生活呢我們沒能力以暴制暴
環保局要測分貝才能罰警察局則依警員認定可以直接開罰就好像警察看到你闖紅燈就可直接開罰不須照相證明一樣警察權力卻不作為小老百姓的悲哀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