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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是否可以提出由住戶選擇物業

電光老騎士 wrote:
這就表示貴社區的住戶絕大多數都漠不關心,人家當然樂得繼續混下去!


這...
除非住戶也是無業.整天無所事事

只能說
要不就是自己再去找房子
不然只能阿Q的說....
當初A錢的委員都掛了
就等現在A錢的那些人什麼時候被天收吧..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只要有人在,就有幫派!
以前的社區大樓,有老男人幫,中男人幫,女人幫
幫幫互鬥,每隔一段時間就一搓一搓人唧唧歪歪私下運作拉票,一下幹掉老管委會幹事一下修法停車,一下改休閒室使用辦法一下改樓梯間置物一下改第四台,啥小啥小的,每次要幹嘛都來拉票講半天,好在後來就搬走了!
最後,竟然同社區不同棟,拆管委會,各自聘保全.....,超精采的竟然還共同地下停車場出入耶
電光老騎士 wrote:
當過主委?你這主委白...(恕刪)


不知道你在噴三小,我當得如何你又知道了,倒是出一張嘴的人讓版面願意提供資訊的人越來越少,對就是在說你。
以我跑案場這麼多年來的經驗(先說我不是保全)

基本上都不太是保全的問題

都是住戶問題比較大

為什麼呢?幫你列下以下幾點

1 薪水:薪水低得要命 卻要求保全做出飯店的服務

2 愛管事:很明顯的外行領導內行 明明這樣做是不行的 卻執意要求這麼做

3 非常的摳門:東西壞了住戶要求要修理 但是管委會堅決不同意要總幹事扛下來被罵
如果總幹事說這是管委會的決定 馬上被管委會抓去開會

4 愛罵人:也不去搞清楚 到底是誰的問題 不管先罵保全再說

5 推卸責任:管委會開會決定的內容 住戶反對不去跟管委會商量來罵保全秘書

總結:住戶基本上會覺得你是我付錢請你來的 罵你就是要聽 不容許解釋
超愛雞蛋裡面挑骨頭 住戶說出來的東西卻沒有保全說得有道理
看過太多了 根本說不完
vit52 wrote:
目前本社區的物業合約即將到期,而且半數以上委員同意續約,而該物業已在社區4年,所以跟委員會中部分委員熟識,總幹事及保全常常會仗著有舊委員做靠山,因此做錯事甚至跟住戶爆發衝突仍繼續在社區任職



怎麼看一看很像是我們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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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orys wrote:
提案需要開會之前提出才可當天表決當天提案可以討論但不能投票(恕刪)


除非社區規約另有規定,否則會講出這樣的話,不就是代表你連基本的會議規範都不懂,噴你剛好而已!
電光老騎士 wrote:
你知道會議程序中通常...(恕刪)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重大議題必須於區權會前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否則無效。
這是為了避免住戶沒時間充分了解考慮,被逼倉促做出決定而設計出來的機制。


會不會是你不懂法律!
Woody58 wrot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重大議題必須於區權會前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否則無效。
這是為了避免住戶沒時間充分了解考慮,被逼倉促做出決定而設計出來的機制。


會不會是你不懂法律!



所以啊
懂法律的...就是搞程序.搞小動作
重大議題在區權會開會前公告..
但是就是不公告啊

聯署開臨時區權會
物業公司就是不鳥你啊..
問過工務局...工務局根本不會跟你溝通
工務局會去照會管委會.政府機關只要得到管委會的回應
工務局的公務員是不會跟洽詢的住戶回應.住戶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
直接依照違規違法的管委會.甚至管委會推給物業公司
直接回應住戶說管委會他們都不知情..
回給工務局當然是已依法辦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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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的看法 ,沒有辦法獲多數住戶的響應
他們認為:繼續這樣下去 也無妨
就這樣。

自己跳出來當委員 ,也許就知道原委,或進行改變。

我家有個房子在集合式住宅,長期出租,很少回去
聽部分住戶反映:一個老的總幹事很機車 ,
經常遇事推諉 、態度很差 、跟部分住戶吵架
但是就是換不掉

我看最近社區的演變,大概可以猜測了:
樓頂種花種草的、把繩子綁水管晾衣服的、
地下室堆廢料的、地下室亂停腳踏車、嬰兒車的,
長年弊端,無法解決的,都清光了
管委會, 已換了幾屆,大概就是要這個總幹事當壞人,去處理這些會起衝突的大事吧?
最近管委會搞起。 要清除樓電梯出口各家放鞋櫃、物品的事, 竟然敢碰這個事
vit52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那需要先修改規約嗎?還是可以把它當成區權會的議題投票通過就可以了
說嘴的人多實際願意當委員的人少,所以每年都是那幾位委員連任,而他們又很聰明的每次都不出來當主委,投票時卻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

不知你是指哪方面要改規約,
我大致瀏覽了一下前面的回答,
基本上,區域所有權人大會(簡稱區權會),
政府提供的公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章程,
確實是明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住戶出席,
才能夠算是合法的會議。
也因為有此項難度極為高的門檻,
所以我買的新房子(我之前住透天),在第一屆開會時,
即有有經驗的人士提出修改此規定,
我們是改成需要二分之一以上的住戶出席,
若第一次流會,第二次緊要五分之一以上的住戶即可成會。

我住的社區目前邁入第五年,我當了四屆委員,
社區管委會的委員,基本上大多會是奇數的人數,
不然表決上會常常碰到問題。

委員只要不是涉及銀行領錢蓋章,基本上是不會有連任限制。
一般社區大多是主委、財委、監委三位聯名社區存摺印鑑,
如果第一屆擔任財委,第二屆擔任監委,
那第三屆就不能擔任主、財、監等任一職位,
其他職位就可以,例如招集委員,設備委員,環保委員......等。
假設第一屆擔任主委,第二屆擔任副主委,第三屆就不受其限制,
除非社區規約另有定義。

社區出一張嘴的很多,我們社區前年就發生車道柵欄被吹斷,
就有住戶說怎麼不拆掉,
結果去年他當委員,去年車道柵欄也是被吹斷一次,真的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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