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光老騎士 wrote:
這就表示貴社區的住戶絕大多數都漠不關心,人家當然樂得繼續混下去!
這...
除非住戶也是無業.整天無所事事
只能說
要不就是自己再去找房子
不然只能阿Q的說....
當初A錢的委員都掛了
就等現在A錢的那些人什麼時候被天收吧..
Woody58 wrote: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重大議題必須於區權會前公告,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否則無效。
這是為了避免住戶沒時間充分了解考慮,被逼倉促做出決定而設計出來的機制。
會不會是你不懂法律!
vit52 wrote:
謝謝您的回覆,那需要先修改規約嗎?還是可以把它當成區權會的議題投票通過就可以了
說嘴的人多實際願意當委員的人少,所以每年都是那幾位委員連任,而他們又很聰明的每次都不出來當主委,投票時卻都選擇對自己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