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新北適用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的第十條規定拆 smallmosquito wrote:謝謝回覆但是我上新北市政府網站查詢 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並未有像台北市那樣的明文寫出禁止耶可以提供法條的網址嗎?謝謝您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法規和法條都寫了=-=你跑去查其他名稱??
smallmosquito wrote:最近本人於新北市購入(恕刪) 我死黨那棟也是新建不到十年的大樓它們果斷地把管委會保全給解職了!主委輪流當~你說的這個鋁門窗外推這種小事情他們那棟根本沒人管,因為只有我死黨這樣作其它的樓層很多都是買來當包租公包租婆不影響房價因為房價都漲一倍了!很多人都套利成功,沒人管對方怎摸作!反正還是新房子,地點好你不要別人還搶著買!
smallmosquito wrote:謝謝回覆但是我上新北(恕刪) 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D類別、一般性案件、次序10—陽臺違章建築【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一章第一條第二十款後段規定,直上方有遮蓋物之平臺稱之為陽臺。在陽臺擅自拆除外牆並加窗封閉以增加室內樓地板面積者,即為陽臺違章建築。】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
這裡可以看一下,窗戶確實比較惹人爭議,但用防墜圍籬條文或許有機會吧!三、設置於陽臺或露臺之防墜設施:(一)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十八條規定,其扶手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且不得設有可供直徑十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或可供攀爬之水平橫條。(二)陽臺或露臺之欄桿有立足點供兒童攀爬者,防墜圍籬應從陽臺底部施做。(三)陽臺或露臺之欄桿上方或自底部起裝設之防墜圍籬,應符合第四點規定,詳圖例十七至圖例二十一。(四)陽臺或露臺設有緩降機者,其防墜圍籬以不妨礙緩降機操作為原則,詳圖例二十二。四、設置防墜設施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防墜設施需妥善固定,並具有簡易拆卸、開啟或破壞之特性。(二)使用材料及型式,宜儘量降低對視覺之衝擊及對公寓大廈立面之影響,且應注意材料使用年限,避免材料腐蝕等影響美觀及安全。(三)防墜圍籬應選用鋼索等具有彈性之材料,其選用時,應考量設置開口之位置及面積大小,並不得加設水平式橫條。(四)防墜圍籬材料採用鋼索者,其間距最大拉寬不超過十公分,抗拉強度(依CNS2111金屬材料拉伸試驗法)應大於一百四十公斤(kgf)。五、外牆開口部、陽臺或露臺之下方,以不配置傢俱(含固定式)為原則。如配置傢俱者,其頂端可立足面與開口下緣間之臺度高度,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四十五條第五款所定窗臺高度不得小於一點一公尺;十層以上不得小於一點二公尺。六、防墜設施如設置於緊急進口處,其構件應具有無需使用特殊工具或專業技能即可卸載之特性。以上為內政部營建署
kc7539 wrote:這裡可以看一下,窗戶(恕刪) 雖然有人引用95年的法條,但是內文卻是指之後新建物我鄰居房子都40,50年了,最近大翻修,當然也不適用新建物所以陽台也是外推改建窗戶了沒事的!因為大家屋齡都超過民國95年,倒是樓頂的鄰居是民國82年以後才違建的6樓大家好想要報拆喔!
黑羽斷翼 wrote:新北適用<--這四個字看不懂 請問條文法規有哪邊寫明 "新北適用" ?因為我找不到,只有一般的網站有提到,可供下載的法規內容 就是沒提到可能是我沒仔細看字 再請幫忙告知 是法規的哪裡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