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ylin123 wrote:
多謝 DIY LOVE 前輩回文
直接找水電的來牽排水管,直接從外牆排水才對
直接外牆排水應該會被檢舉吧?樓下是主委....
我們這邊有三分之一,三十多戶多是主委他們家的
所以一要修繕,不管幾千或幾萬,幾乎都是否決
順便告當初的驗收人和管委會背信罪或偽造文書罪。
房子已經是20多年老公寓了,且當時很流行找工地主任當負責人
建好以後三年左右公司就倒閉了.
連管委會一起告
當初大淹水時,還天真以為是我家管線塞住,
管委會請通水管的來清淤,還義正嚴詞的說這筆他們出錢.
因為每一個人都認為汙水主管應該是排往化糞池的,會淹一定是支管.
是最近淹水有泡泡出現,我才跑到樓下水溝一瞧,
是因為瞬間排水量太大,蓋過水溝裡的管線,
導致回流到我家來.
當初財損大概兩到三萬,還好家裡電線/延長線都有架高(小小先見之明
而如今也沒有證據可以求償,並且也換年輕一代當主委,
希望能夠跟他好好處理,經修繕人員建議,花這一筆大概要三萬以上,
以他們的尿性大概也是放著,我才會想打發泡劑,要淹大家一起淹.
如果我把我家的支線水管塞住,水也是直接往樓上(也是主委的),
只是想問
1.打發泡劑可否改善廚房淹水.
2.因為我這樣做導致樓上淹水,經樓上檢舉,我有沒有可能被罰款.(恕刪)
"家庭噴泉"都嚴重到上新聞了,認真一點,不要再怕事拖這麼多年!該處理就要處理到好!
不用管主委他們私心無理,直接找水電來施工,如果主委敢阻止?馬上報警!把那段新聞影片給到場的員警看,讓施工行為有明確的正當性,如果管委會還要強制阻止施工,馬上錄影並提告妨害自由的強制罪。
民法 第 776 條 (這裡的土地,就是講樓上的屋主和管委會)(他人的土地,就是講淹水的你家!)
土地因蓄水、排水、或引水所設之工作物、破潰、阻塞,致損害及於他人之土地,或有致損害之虞者,土地所有人應以自己之費用,為必要之修繕、疏通或預防。
刑法 第 304 條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管委會明理的話,排水施工費用你可以自己吞下,花錢消災息事寧人。
敢阻止你施工自力救濟?一樣強制施工,給工錢拿收據發票和上述錄影和新聞證據,直接去調解委員會或民事法院遞狀提告。調解委員會不用錢,民事法院要錢。你這施工費用不會超過10萬元,要先繳1千元裁判費,告贏了以後,這一千元可以向告輸的管委會求償,一起強制執行。
民法 第 191 條
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
主委換年輕的,可能比較明理。各退一步。
你就排水工程費用自己出,外牆裝飾由管委會處理,排水管不明顯就好。
不講理?那就走法院來硬的,看誰有理!
1。發泡劑只是暫時的,水泡久了會爛掉。要堵住水逆流?只能用水泥(加防水劑)堵死,成本1百多元台幣。
(我有想過排水管改裝逆止閥,水可以排出去,不能倒灌進來。但你家的噴泉很誇張,不知道效果好不好。而且當大雨淹水時,你家廢水就無法排出,外面排水管是空的沒水,你家的廢水才能排出。為什麼新大廈的住戶還要這麼悲慘啊?又不是50年的老房子!飆罵中@#$%)
2。不會被罰款,因為你是正常使用,而且你是受害者,適用緊急避難法理。是下面排水管偷工減料用太細的,導致排水量不足而倒灌。有事的昰賤商和管委會,這是他們的義務。
我很想開罵,pvc排水管很貴嗎???大隻的一隻4公尺也才幾百元台幣,幾億元的大廈省哪區區幾千元的水管費?毀掉一間幾百萬元的房屋?難怪建商會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