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大家的回覆...因為當初發生問題時緊急請安裝熱水器的店家維修處理所以水管他們已經拿給水管的公司並幫忙協調補償的事宜(協調後結果就是公司只願意負擔水費...)而現在想把出事的水管拿回來,公司說當初沒特別吩咐要留著,管子已經丟了!!也就是說證據被消滅了...只能說這次真的是花錢學經驗了...唉....😞
EmilyChuo wrote:高高興興買了新房10...(恕刪) 其實他們還有一個很嚴重的瑕疵是沒有注意到周圍要有漏水排水孔。真的注意安全的還會安裝漏水開關。對方願意負責因為“漏水”產生的水費就是證據啦,表示漏水的肇責是他們卻想躲掉漏水造成的損害,用這對話當證據去消基會先談談看,最後上法院他們沒有保產品第三責任險嗎?
EmilyChuo wrote:謝謝大家的回覆...(恕刪) 我覺得既然你已經買了熱水器管子也算是你的財產廠商怎麼能說丟就丟?說不定你可以要求他們無論如何都要把你的管子找回來否則管子爆掉這件事他們就該負責
低調的活 wrote:我覺得既然你已經買了熱水器管子也算是你的財產廠商怎麼能說丟就丟?說不定你可以要求他們無論如何都要把你的管子找回來否則管子爆掉這件事他們就該負責(恕刪) 我猜是廠商後來有來修復,管子換新了,所以舊管被帶走,這廠商是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