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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不想繳交機械停車位保養費

瑪姬♥ wrote:
本來就是這樣當初他們...(恕刪)

真是混蛋
不管有沒有要用
只要有車位就要負責阿
那不出錢的話就放棄車位使用權
讓你們向外出租
出租的錢攤還維修費
之後當車位維護基金
在我看來

對方不用真的不能勉強他花錢修理

不過應該白紙黑字寫一份同意書

如果對方以後又想用停車位

必須先繳清他應付的維修費
在我看來

有「產權」跟「有否使用」應該拆開來看,打個比方,大樓某區權人擁有一間房但沒入住,內部甚至是空屋,但他仍應按月繳交管理費,不能主張「沒住」而不繳費,擁有產權就擁有義務,除非將使用權利與義務轉嫁予他人(出租)或移轉產權(出售)。
林沉恩 wrote:
在我看來對方不用真的...(恕刪)

認同+1
神秘月光貓 wrote:
在我看來有「產權」跟...(恕刪)


沒錯!就是這樣
在還沒去查詢法律之前,我們也一直認為一樓不需要繳交電梯保養費
查詢之後才發現,其實一樓也有產權,所以也需要繳交管理費
只是沒有強制,是可以協調的

使用者付費這是一般常識沒錯,但外面很多是你沒有「產權」,所以用「使用者付費」來約束,回到產權,有產權的人他也能說不讓你使用

另外舉例,你買了房子有產權,但都空著,難道你就能跟政府說:不好意思,我買了房,但沒在住耶,那我不要付地價稅跟房屋稅可以嗎?
即便整棟像鬼屋一樣沒人住,也應支付地價及房屋稅不是嗎?

我們自己在別棟大樓也有2個車位,一個自停,另一個租給別人
難道沒人承租的時候,就不繳保養費嗎?

我們也沒有強迫要他們一定要維修車位,但本來這棟公寓,在他們買房搬進來時...就知道車位及升降機是分開收費的

而我們並沒有不協調,是舉辦會議卻不出席討論,只會在私底下抱怨、造謠
所以才令人頭疼
1.成立管委會...由管委會去執行
2.搬家...人與人之間就是這樣,別人擺爛你也拿他沒辦法,法律又很多灰色地帶,與其爭執到最後大家撕破臉,不如往下一個地方前進XD
瑪姬♥ wrote:
是這樣的,家裡是老舊...(恕刪)

一般大樓都是平日收取管理費,再從基金中支付維修費,你要突然收一大筆就會有人反對。
pjjoe wrote:
一般大樓都是平日收取...(恕刪)


我們已經收了20年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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